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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司法局“三结合”学习宣传《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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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夯实法治建设的根基。龙里县司法局积极谋划,多措并举,争抓实效。

一是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龙里县司法局把学习宣传《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作为实施“八五”普法的基础工作,312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重点向全体干部职工解读《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强化干部职工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正确认知,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责任意识。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结合《<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5问》,利用业余时间,强化巩固学习,领会《条例》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掌握《条例》的各项要求。

二是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积极探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机制,将宣传《条例》与宣传宪法、民法典和即将出台的“八五”普法规划等结合起来,通过新媒体宣传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军营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活动,做到全面覆盖、家喻户晓。《条例》颁布后,龙里县司法局及时通过“龙里司法”微信公众号转发;311日,县委依法治县办转发了《省委依法治省办 省法宣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掀起学习宣传热潮。314日,龙里县司法局将联合10余个部门(单位)利用赶集日,集中摆摊设点,首场《条例》专项宣传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三是共性和个性相结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将贯彻执行《条例》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平安龙里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依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常态化普法,以普法宣传教育的先行者要求自己切实增强本部门(系统)对干部职工和对广大群众的普法责任,积极学习宣传《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切实助推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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