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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里县2020年省级购机 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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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农业农村局 龙里县财政

关于印发龙里县2020年省级购机

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效益,不断提升我县机械化水平,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黔南州农业农村局、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龙里县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里县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效益,不断提升我县机械化水平,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黔南州农业农村局、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下达我县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30万元整。

二、补贴对象

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

一是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机具品目在中央补贴系统内的农机具;二是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合作社及个体户(自然人),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流转年限达5年以上的,购置的机具品目不在中央补贴系统补贴范围内,但在《黔南州农业农村局、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购置农机具品目范围内的农机具。

四、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应具有产品检验报告、铭牌,检验报告、铭牌要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内的还应具备以下资质:(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资源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名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

五、补贴额

中央补贴范围内机具的补贴额按照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额进行办理,已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不能累加补贴。购机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在中央补贴范围内,但在《黔南州农业农村局、黔南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的10个品目内的农机具,每台按照购机价格的30%进行一次性补贴,单台机具补贴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型号机具补贴额应保持一致。

六、补贴办理流程

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参照《龙里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实行先购后补、先办先补、县级结算、直补到账不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201811日后已购买和使用过的农机具(安装类机具必须安装合格)可享受补贴。购机者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买承诺书》,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账户(一卡通)等相关资料。补贴受理以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时间顺序为准,不以发票时间为准,先办先补,用完为止。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补贴名单,经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并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完毕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交结算资料,县财政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兑付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购机者为个人的,资金兑付纳入财政一卡通管理。公示补贴受理情况时,应同时公示资金剩余数、补贴申请提交时间。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我县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工作,切实加强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政策实施、监管和组织领导,成立龙里县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江敏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冠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龙山镇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谷脚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王仕君醒狮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洗马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王恩祥湾滩河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落实龙里县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负责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和补贴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监督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负责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部门加大对购机补贴政策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公开信息。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道)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册、明白卡、挂图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让社会广泛知晓;本着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按照省、州要求,把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内容,涉及购机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公开;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三)规范实施,严格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号)和省级相关规定要求,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积极配合开展好上级部门安排的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各级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2020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不得强行向补贴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干预补贴对象自主购机,不得向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产销企业收受任何费用,不得以监督管理为由干预经销点合法经营,不得要求经销商提供人员、场地、经济和物质条件协助办理补贴申请、机具核实等业务。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营行为。县财政局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及时进行结算和兑付补贴资金,并将兑付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操作培训和售后维修服务等事项。经销商不得诱导补贴对象购置不适用的补贴产品,不得变更补贴机具标准配置,不得提供虚假供货发票,不得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业农村局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黔南州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处理。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农机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商资格被暂停、取消后,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自行承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各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或坑农害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坚决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五)重视投诉,搞好服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要安排专人受理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投诉集中、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要重点调查核实。县农业农村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及时处理农机质量纠纷特别是补贴机具质量纠纷,确保处理纠纷的时效性。对补贴机具出现10次以上的投诉、10个用户以上的群体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引起法律诉讼和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等问题的企业,县农业农村局要按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取消经销商资格和该产品的补贴资格。

县农业农村局咨询及投诉电话:0854-5631952

电子邮箱:gzllxnyncj@163.com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买承诺书

32020年黔南州纳入省级购机补贴机具品目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空白.xls

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买承诺书.docx

附件3.2020年黔南州纳入省级购机补贴品目.doc


                                  龙里县农业农村局      龙里县财政

                                 2020820

(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1518530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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