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县政府办 | 所属领域: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文件状态: | 施行日期: | ||
废止日期: |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招商引资实施细则》(龙府发〔2010〕20号)、《中共龙里县委办公室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及奖励办法的通知》(龙办发〔2012〕6号)、《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地价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府办发〔2012〕94号)、《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工业用地地价优惠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府办发〔2013〕290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已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行文之日起废止。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