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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488486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12-11 15:48:1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利息的公告 |
各相关企业、个人:
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将对应返未返的保证金利息进行返还,此次公告涉及2014年度至2020年度缴纳保障金的企业和个人,请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到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转账凭证、退还转账凭证、银行利息计算表、利息收据),我局将及时予以返还。逾期未到我局办理返还业务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2014年度-2019年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利息返还名单12.11.xlsx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