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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2557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1-22 09:18:24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公告 |
各相关企业:
根据《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60日后,施工单位申请返还工资保障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30日内审核完毕,未发现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返还其存储的工资保障金及法定利息。”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非施工方原因,因故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自工程竣工1年后,未发现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申请返还所存储工资保障金的80%;工程竣工2年后,未发现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以申请返还所存储工资保障金余额及法定利息。”之规定,请涉及企业尽快到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1办公室申请返还程序。申请返还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返还工资保障金及同期银行利息书面申请;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报告或非施工单位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说明(五方主体盖章栏);三、用工登记台账;四、务工人员工资发放表;在施工现场公示的工资支付表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五、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六出据收到我局返还保障金的收据(收据遗失的请提供收据复印件或收据遗失说明)。
特此公告。
龙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