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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41353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10-22 15:12:5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龙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龙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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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卫生问题,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根据《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有关本辖区内一切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均应受理,一切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由本大队执法稽查科负责。

二、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854-5637999,实行投诉举报24小时受理处置工作制,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实名和匿名投诉举报均需受理,投诉举报者不愿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投诉举报人尽可能地提供被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及违法事实证据。

四、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及认真负责。

五、受理口头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填写投诉举报内容并与投诉举报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投诉举报者签名。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

六、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后,由受理投诉举报的经办人员应及时记录,提出经办意见报执法稽查科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大队领导审批后,交办给职能科室。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应及时将投诉举报材料移交有权受理的部门。

七、工作人员与投诉举报涉及的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八、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有关投诉举报人的情况,严禁将投诉举报内容泄露给被投诉举报人。

九、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大队领导及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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