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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963333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16:54:0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龙里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体系,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建设平安龙里、推动新时期龙里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黔南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黔南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或者超出镇(街道)处置能力的其他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处置,指导龙里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灾,抗大险,做到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在县、镇两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主体。
(4)坚持依法规范、明确分工。按照法定职责,细化部门分工,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5)坚持整合资源、协同运作。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6)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善于抓住时机,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
1.5 事件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级)、一般 (Ⅳ级) 四个等级。(贵州省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标准见附件9.1)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为组织指挥机构;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组织指挥机构。
2.1.1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分析全县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县内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1.2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事发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贸中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武警龙里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龙里供电局等。
工作职责: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一般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镇(街道)、龙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做好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和县减灾委报送相关信息;完成省相关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涉事地区或部门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积极争取省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及时下拨国家和省、州专项资金;牵头组织较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县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全县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编制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贸中心):做好救灾应急工业产品协调保障、无线电通讯保障、应急处置。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统计报告全县工业受灾情况。负责联系供电部门提供电力保障,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系统和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电力设备和灾区电力供应。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公安局: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适时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接网信部门做好灾情期间网络舆情管控和舆情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当地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范围,妥善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转运和处置。
县司法局:负责基层司法所做好因灾涉法涉诉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配合有关单位在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县自然源局: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灾害点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加强致灾体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为科学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实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房屋和市政工程、城市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参与指导灾区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负责组织对所辖铁路沿线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组织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受威胁群众以及救灾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组织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等;督促项目业主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水利建设工程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参与指导灾区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对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完善灾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网络,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质灾害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应急局:汇总、研判、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抢险救援队伍、专家,紧急安排救灾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积极争取省、州级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组织调拨救灾物资,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报请省地震局提供与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的地震监测资料信息和组织专家研判分析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变化趋势。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受灾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受灾地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对灾区基本药物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做好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减轻污染危害;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红十字会:根据(Ⅲ级)以上的地质灾害,依法向社会开展募捐,并将募集到的物资、资金用于开展灾区救助及灾后重建;县红十字会发起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项目,向全社会号召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在灾害发生时由应急局统一指挥参与我县抢险救灾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受威胁群众。当参加军地联合指挥机构时,协助地方政府向战区提出用兵建议。
武警龙里中队:组织驻龙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导州内各级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县气象局: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灾区重大气象变化,为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龙里供电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4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4.1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工作职责: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工作部署,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国务院和省州安委会、省、州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龙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事故调查、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较大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2.1.4.2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按照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街道)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 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
2.1.5 县专家组
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需要,从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中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县专家组,指导开展灾情险情评估,分析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并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2 镇(街道)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事发地镇(街道)应根据事权划分,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
3.1.1 风险监测
对事发地周边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区域开展气象风险监测,对灾害点开展地表、地下形变等应急监测工作。
3.1.2 风险预警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共分为四个级别:一级预警,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二级预警,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三级预警,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四级预警,用蓝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一级和二级预警信息,并报省政府备案,由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对外发布;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审批三级预警信息,并报州人民政府备案,由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对外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3.2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应对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和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
(2)救援队伍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准备好应急物资和设备等;
(3)加强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
(4)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引导工作;
(5)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当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断灾害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 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时,事发地镇(街道)、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向县人民政府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上报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
发生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事发地镇(街道)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4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事发地镇(街道)、县应急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应在事发后6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4.1.2 信息报告内容
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应包括首报、续报、终报。
首报分为先电话形式和后书面形式,主要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受灾户数、伤亡人数(死亡、失踪和受伤)、相关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
续报为书面形式,主要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受灾户数、伤亡人数(死亡、失踪和受伤)、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相关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善后工作等。
终报为书面形式,主要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受灾户数、伤亡人数(死亡、失踪和受伤)、直接(潜在)经济损失、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相关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善后工作、灾后建设(重建或迁建)、灾后评估等。
4.1.3 信息报送机制
事发地镇(街道)县有关部门按照《黔南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向县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向县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5 应对处置
5.1 先期处置
当发生灾情或出现险情时,事发地镇(街道)应快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快速组织抢险救灾,并组织群众开展撤离、自救互救,划定危险区,设立警戒线,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5.2 应急响应
5.2.1 Ⅰ级和Ⅱ级、Ⅲ级响应
在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及较大地质灾害发生时,在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州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后,县、镇两级在省、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2.2 Ⅳ级响应
5.2.2.1 启动程序:当发生一般及以上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灾情信息,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龙里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9.2)
5.2.2.2 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2.2.3 现场应急处置:县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成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并明确职责任务。各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应急专家、医疗救护、社会维稳、灾民救助安置、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任务如下:
综合协调组:县应急局牵头,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组成。组织协调全县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抢险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做好信息汇总和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抢险救援组: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武警龙里中队组成。负责抢险救灾力量的资源配置,统筹安排资源,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物资发放工作;协助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开展排危除险及交通特别管制工作。
应急专家组: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对防止次生灾害提出防治措施建议,指导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工作。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由县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等组成。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工作;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工作。
灾民救助安置组:县应急局牵头,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组成。指导事发地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群众生活必需物资,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和因灾死亡人员遗体转运和处置的工作;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
社会维稳组:县公安局牵头,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龙里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维护地质灾害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防止借赈灾募捐等名义骗财敛财、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及时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通行;交通疏导;预防并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后勤保障组:地质灾害事发地镇(街道)牵头,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龙里供电局等组成。负责地质灾害事发地受灾群众的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等;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灾区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求;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由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组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组织媒体做好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开展舆情研判,积极稳妥应对,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终止程序:地质灾害的灾情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5.3 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地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灾害善后处置工作,做好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有关善后工作。
5.4 处置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处置完成后,州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积极配合省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负责将详细调查报告抄报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备案。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处置完成后,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力量,对灾害的成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应急处置工作及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形成应急调查报告,原则上60个工作日报州人民政府备案。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处置评估报告,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完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5.5 处置奖惩
5.5.1 奖 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县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报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奖励。
5.4.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调查处理
地质灾害调查处理责任主体按照不同的响应级别确定,由地质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查明地质灾害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范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灾队伍、解放军、预备役、武警部队、镇(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7.2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3 资金保障
县、镇两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地质灾害防范的政府投入,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可靠、安全、高效。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7.4 技术保障
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机构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等相关课题研究,加强灾害调查、评估、趋势预测等技术研究,密切跟踪国际、国内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为科学决策、有效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 科普宣教
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7.6 应急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结合我县实际, 适时举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省、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上一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龙里县2019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龙府办函﹝2019﹞136号)同时废止。
9 附 件
9.1 贵州省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标准
9.2 龙里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9.3 贵州省地质灾害风险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