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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62760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10-18 09:05:40
文  号: 龙府办函〔2019〕30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19年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培育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19年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培育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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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2019年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培育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 

 

 

 龙里县2019年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

培育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27日全县服务业发展专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服务业对GDP的支撑带动作用,确保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19年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上企业抓增长,上规企业抓入库,接近规定额度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督导”的要求,结合《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实施方案》,通过“查漏纳新一批、挖潜提升一批、引进发展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方法,不断加大对服务业的培育力度,促成达标上规,确保应统尽统,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2019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30%以上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10%以上的目标,不断优化在库企业提质增效发展,逐步增加在库企业数量,形成新的增长点,确保2019年9-12月全县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16户以上,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12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9户以上。

三、工作任务

按照“统筹兼顾、迅速入统、抓住重点、既要增长,又要真实”的原则,分两个阶段(2019年9月和10-12月)开展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的培育工作。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培育服务工作任务

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16户,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2户(力争9月完成培育6户,10-12月完成培育10户)。

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将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如下:

1.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培育

各有关部门在牵头县领导和牵头部门的组织下可以跨行业完成任务。

(1)文化、教育、娱乐业。围绕室内娱乐业(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旅游配套服务业(旅行社、景区管理与服务等)、游乐园、影视产业(影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集成播控、电影放映、文艺创作与表演等)、体育产业(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馆管理运营、健身休闲等)、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等行业,完成3户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工作。(牵头县领导:林刚;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围绕企业总部管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完成3户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工作(其中9月完成1户,10-12月完成2户)。(牵头县领导:罗林富;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龙里经开区)

(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围绕安全服务、保安员资格培训、驾驶培训、机动车检测、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家政服务、婚姻介绍及婚庆服务、法律服务、公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金融担保、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策划、投资与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围绕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招聘、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完成3户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工作(其中9月完成1户,10-12月完成2户)。(牵头县领导:石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围绕标准厂房管理与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园区管理服务、保洁服务、节能服务等行业完成3户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工作(其中9月完成1户,10-12月完成2户)。(牵头县领导:罗林富;牵头单位:县商贸局,责任单位:龙里经开区、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非营利性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培育

(1)围绕清洁服务(消毒)、医疗器械租赁、医药咨询、专科医院、健康体检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精神康复服务、民办综合医院等行业,完成2户非营利性服务企业的培育工作(其中9月完成1户,10-12月完成1户)。(牵头县领导:刘峰;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2)围绕仓储、快递服务、货物运输行业、出租车及客运行业、汽车修理与维护、公路管理与养护、高速公路运营等行业,完成2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工作(其中9月完成1户,10-12月完成1户)。(牵头县领导:罗林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贵州快递物流集聚区管委会)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培育服务工作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新培育限额以上批零住餐9户,其中:批发业4户(9月完成3户,10-12月完成1户),零售业4户(9月完成2户,10-12月完成2户),住宿业1户(10-12月完成1户)。

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任务分解如下:

1.重点围绕建材、石材、生活用燃料、装饰等行业牵头完成2户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入规入统,其中批发业1户(9月完成1户),零售业1户(9月完成1户)。(牵头县领导:林刚;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2.重点围绕果品蔬菜、肉禽蛋奶水产品等行业完成2户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入规入统,其中批发业1户(9月完成1户),零售业1户(9月完成1户)。(牵头县领导:李政泉;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重点围绕机动车燃油、汽车新车、便利店、超市、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家装灯具等行业牵头完成4户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入规入统,其中批发业2户(9月完成1户,10-12月完成1户),零售业2户(9月完成1户,10-12月完成1户)。(牵头县领导:罗林富;牵头单位:县商贸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重点围绕一般旅馆、民宿、商务酒店、旅游饭店等星级酒店牵头完成1户住宿业企业入规入统(10-12月完成1户)。(牵头县领导:林刚;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为精准有效抓好我县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的培育服务工作,按照管行业就管分管行业的服务业培育发展服务工作的要求,确保及时全面应统尽统,成立龙里县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培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曦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执行组长:石  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罗林富  县政府副县长

          李政泉  县政府副县长

林  刚  县政府副县长

          刘  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龙里经开区、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商贸局、县投促局、贵州快递物流集聚区管委会、县税务局、贵龙实业集团、腾龙实业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成立工作专班。为压实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的责任,确保高效精准开展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培育服务工作,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2个工作专班。一是成立规模以上服务业培育服务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龙里经开区、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商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成立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培育服务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县商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分管领导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商贸局,县商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服务工作,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相关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0月11日前报县发展改革局。

(二)县财政局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旅游、健康、科技、居民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八大类新兴服务业在税收上予以支持,每年将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新增税收的县级留存部分一定比例用于培育服务业的发展。

(三)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我县规模以上服务业的发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投向,积极指导我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开展项目谋划工作,结合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的申报要求,及时组织我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要求申报,对砌块下达我县的投资计划,重点支持我县符合投向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发展。

(四)县投促局要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促进我县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工作。

(五)县统计局要加强对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培育工作的指导力度。

(六)县政府办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商贸局对各部门培育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

五、培育方向

(一)由腾龙实业集团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我县辖区内政府购买服务的食堂(机关、医院)、物业管理、电梯维保、市政服务(保洁、绿化)、会议服务、汽车修理等行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未入库的企业或个体,成立相应的公司。该项工作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分别由腾龙实业集团、贵龙实业集团对我县辖区内分属两个集团公司的政府国有资产加强运营管理,成立相应的管理公司进行整合培育入库。该项工作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三)由腾龙实业集团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县内体育场馆、保障房、农贸市场管理、建材市场、办公室及公务用车租赁等行业,成立相应的管理公司进行整合培育入库。该项工作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四)由贵龙实业集团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我县辖区内从事监理、审计、工程咨询(可研、初设、施工设计、水保、环评、地勘等服务)、规划编制、房地产销售、投资与资产管理、洗涤服务(含消毒服务)、标准厂房出租等业务的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企业数量和注册地,成立相关的公司或引进具有独立资格法人的公司在本地注册,将达不到入库条件的企业进行整合。该项工作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五)由县教育局牵头,围绕全县高中、职校、初中现有经营较稳定的学校食堂,完成2家以上餐饮业企业入规入统;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我县辖区较大规模餐饮企业(含农家乐食府)进行摸底排查,完成1家以上餐饮业企业入规入统;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加强我县辖区内煤炭、矿类企业入规入统工作。该项工作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六)由县投促局牵头,对新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和已运营的工业企业,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动员工业企业成立贸易公司,加强限额商贸企业培育工作,增加商贸经济数据统计总量,每年度培育工业类限额以上商贸企业5家以上;对拟进驻的县外商贸、服务业企业,要跟踪对接好入驻进展,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指导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资料,争取在我县成立独立法人的公司开展业务。

(七)腾龙实业集团、贵龙实业集团对名下涉及贸易、住宿、餐饮业的产业项目,要成立相应的商贸、住宿和餐饮企业增加商贸经济数据统计总量。

(八)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我县辖区内总部经济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积极争取在辖区内成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确保公司经营活动能在当地体现,能正常入规入统。

(九)县发展改革局、县商贸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要按行业业态分类,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业态较多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化零为整,统筹协调,通过重组整合等形式进行管理,积极培育入统,着力培养新入规入统目标。

 

附件:

附件1:龙里县规模以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入库任务分解表.xls

附件2:龙里县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入库目标任务分解表.xls

附件4:龙里县重点培育入库批零住餐企业责任分解表.xlsx

附件3:龙里县重点培育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责任分解表.xls

附件5:龙里县学校食堂未入统名单.xls

附件6:服务业行业类别及入库条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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