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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67330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9-10-05 10:05:00
文  号: 龙府办发〔2019〕4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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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月30日 


龙里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再排查再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全面解决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监〔2018〕25号)、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及《黔南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全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水源地水质状况,进一步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工作范围

截至2019年9月省政府已批复保护区划定方案及拟划定保护区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7个)(具体水源地清单见附件1),以及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具体水源地清单见附件2)。

三、工作内容

(一)对全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再排查再整治。

(二)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摸底监测。

(三)开展全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校准,统一坐标系,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

四、工作任务

(一)按照“六个必须”的要求对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再次排查,开展全面整治。一是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单位及人员、排查任务及时间节点等,落实排查责任,排查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逐水源逐问题排查,并提供现场排查照片;二是必须核实准确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地类型、是否已实现集中供水、供水人口是否达千人以上、日供水量是否达100吨以上、取水口位置等水源地基础信息必须核实清楚准确);三是必须进行充分核查论证水源地取消和保护区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核查水源地取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划分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确实需要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等),按有关规定及省统一部署开展水源地取消及保护区调整的申报工作;四是必须全面无死角排查清楚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环境问题,重点排查保护区内是否存在疑似工业企业排污口、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公路(桥梁)穿越、居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矿产矿权等情况,以及保护区标志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等情况,必须全面如实梳理建立环境问题清单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上报州人民政府,确保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五是必须全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对我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问题开展的无人机航测排查工作;六是必须根据环境问题清单,以各个水源地为单位全面如实建立环境问题整治台账,按照边查边整治的原则,一个水源地制定一套整治方案,科学制定实施整治措施,切实压实整治责任,明确整治任务到单位到人,确保排查出的问题全面按期得到有效整治,对环境问题整治进行逐一销号式管理。

(二)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黔南州生态环境龙里分局进一步查漏补缺,已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的尽快报州人民政府审批。2019年年底前,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和批复。

(三)全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对我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的摸底监测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拟委托第三方按照采测分离技术要求,现场采样监测一次对全省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摸底监测工作,河流型水源地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表2项目,湖库型水源地增测叶绿素a,地下水型水源地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9 项指标。

(四)建立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一源一档”包括水源地基本信息、保护区矢量数据(具体要求另行规定)、划分方案及批复文件、水源地保护区内风险源名录、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存在问题清单、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一)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30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按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问题再排查工作,全面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填写贵州省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再次排查现场情况表(见附件3)和贵州省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再次排查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需经县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州生态环境局。

(二)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20日,配合州生态环境局组织抽调各县(市)相关人员,组成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核查排查工作组,采取利用水源地保护区卫星遥感图排查和进行现场核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全州交叉核查排查,对水源地现场抽查率不低于30%(对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必须逐个到现场核查),重点配合核查工作小组核查我县报送的水源地基本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问题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况。

(三)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对我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环境问题无人机拍摄、解译及核查工作。

(四)2019年12月31日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对我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摸底监测评估工作。

(五)2019年12月31日前,进一步查缺补漏,全面完成全县2018年排查的第一批1个问题和2019年3月排查的第二批1个问题的整治(具体清单见附件5)。本次再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各水源地整治任务由辖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负责指导。

(六)2019年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相关信息添加到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管理信息平台上,建立完善水源地“一源一档”,作为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水源地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龙里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为:

组   长:罗林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沈安春(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局长)

成   员:熊  杰(县水务局局长)

贺太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雪贵(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副局长)

黄旭辉(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副局长)

杨  磊(龙里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长)

闻  豪(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镇长)

昌德林(谷脚镇镇长)

旷永杰(醒狮镇镇长)

陈大海(洗马镇镇长)

邱  毅(湾滩河镇镇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沈安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雪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海、张开亮作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采取周调度的方式推进有关排查工作。

此外,为更好地开展好此次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由周雪贵同志具体负责,需按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责任。县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主体,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稳步推进此次排查整改工作。

(二)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实事求是上报排查出的问题,一个水源地制定一套整治方案,确保排查出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严防已整改的问题死灰复燃。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这次再排查再整治工作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工作懈怠,对于存在问题瞒报、漏报的,一律严肃问责,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考核。

联系人: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刘海 

电  话:13765463695;邮  箱:648197453@qq.com

 

附  件:附件1:龙里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xls

                           附件2:龙里县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xls

                           附件3:贵州省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再次排查现场情况表.xls

                           附件4:贵州省千人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再次排查汇总表.xls

                           附件5:龙里县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xls

                           附件6: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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