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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73847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1-11 16:45:00
文  号: 龙府办函〔2020〕2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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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2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3)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落实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全面实施我县所辖长江流域辖区水域禁捕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辖区内四无四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行为,清船、清网、清江、清湖)。

二、禁捕范围和时间

202111起,县域内长江流域所有天然水域实行禁捕,禁捕期10年。禁捕期间,利用国有水域开展大水面增养殖渔业生产和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全面实行专项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71日至20201231日)。202081日前全面完成渔船渔民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和上报审核工作,2020831日前将所有退捕渔船网具解体和销毁,全面完成退捕任务。20201031日前,完成对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做好生计保障工作。20201231日前,按照长江流域涉渔百日联合走访活动和联合巡查执法等专项行动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71日至2021630日)。全面排查梳理全县非法捕捞、运输水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深化行刑衔接,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破案攻坚,破获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隐患,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我县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三)加强巩固提升阶段(202171日至2022630日)加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违法捕捞、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集中整治,形成有效严打高压态势。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71日至2023630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信息互通、案件联合督办,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持续巩固禁捕工作成果。

四、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精准建档立卡。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开展贵州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由镇(街道)牵头负责对境内长江流域辖区水域开展好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工作,严格按照一船一档、以船定人的管理要求,确保信息全面、数据精准。精准把握退捕内涵,落实建档立卡要求,对退捕渔船和渔民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认真摸清退捕渔民的家庭人口、生产状况、转产去向、帮扶需求等情况,确保退捕渔船和渔民基础信息全面准确,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健全完善退捕渔民信息系统填报机制,尽快完成渔船渔民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和上报审核工作。组织抽查核实后,锁定退捕渔船渔民基数,为落实补偿资金、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

(二)妥善做好船网处置、渔民补偿安置。按要求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已退捕渔船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赎买退捕渔民的捕捞权益,注销捕捞证书,及时销毁捕捞网具,解体退捕渔船,不留反弹隐患。20201031之前所有退捕渔船网具完成解体和销毁,并做到捕捞证书注销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及时发放补助资金。把做好渔民补偿安置摆到重要位置,妥善解决好退捕渔民生计问题,切实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坚持以就业为核心,做好渔民就业培训转产工作,依托资源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综合种养、畜禽养殖、生态渔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拓宽渔民就业渠道,对市场化就业困难要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现有社保政策进行兜底保障,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参照现有失地农民保障政策给予社会保障。对无房的或者住危房的渔民,要通过地扶贫搬迁安置等方式做好住房保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扶贫办、各镇<街道>)

(三)全面彻底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行为。扎实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捕捞。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货物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立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管。牢固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打破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捕秩序上形成工作合力,形成水陆执法闭环,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提升执法效果,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按照中央“十年禁捕”有关工作要求,落实以“县政府统筹、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各镇(街道)主抓”的工作原则,成立由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加强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结合我县禁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不断提高创新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禁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我县长江流域禁捕的长效机制,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好的宝贵经验。(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龙里县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个联合指挥部和2个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全县面上禁捕和退捕工作;县域内长江流域所涉及的镇(街道)要同步成立禁捕和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县镇联动、全力推进禁捕和退捕工作。2020920日前,所涉镇(街道)将禁捕和退捕工作人员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禁捕工作特别是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资金需求。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厉查处挤占截留、虚假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协作联动。建立以政府主责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主抓,各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禁捕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通畅。坚决杜绝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共同推进禁捕工作,确保取得好的成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禁捕退捕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疑虑,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做好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确保禁渔成效和社会稳定。

(五)畅通举报渠道。各监管执法单位按照职能职责权限,建立举报监督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政务110”、“12315平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龙里县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5




龙里县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曦(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政泉(县政府副县长,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王昌福(县政府副县长)

员:(县政府主任

陈明裕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佑筑(县公安局局长)

陈明丽(县民政局局长)

豪(县财政局局长)

贺太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喻非洲(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杨继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沈安春(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局长)

韦张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贵龙(县林业局副局长)

朱玉香(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明涛(龙山镇政府镇长)

高建平(谷脚镇政府镇长)

旷永杰(醒狮镇府镇长)

予(洗马镇政府镇长)

翌(湾滩河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工作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抓好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喻非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仕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二、联合指挥部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指挥部。

张佑筑(县公安局局长)

喻非洲(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总指挥武(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仕君(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飞(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罗天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韦张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吉良(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贵龙(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朝彬(县河长办副主任)

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梳理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水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深化行刑衔接,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运输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督办、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使非法捕捞和运输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坚决把长江十年禁渔令落地、落实、落细。

(二)工作专班

1.长江流域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长: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长:王吉良(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县域内超市、餐饮单位等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野生渔获物。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2.长江流域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长:韦张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长:云(县交通运输局航务运输科科长)

工作任务: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港口码头管理,做到五个禁止:禁止非法渔船在交通港口码头进行靠港作业,禁止非法涉渔类运输车辆进入交通港口码头进行装卸转运,禁止在交通港口码头内进行水产品交易,禁止在港口码头水域设置捕捞渔具,禁止交通运输船舶参与非法捕捞、运输等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要查验相关手续,对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违反其他禁止行为的,要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通报农业农村、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负责指令性运输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并联系查验真伪。二是强化资质管控,严格渔业船舶检验。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合法渔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渔船。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所核发的渔船名录,为渔船提供检验服务,按规定核发渔船检验证书,严禁为非法渔船实施渔船检验,严禁为船舶技术状况不达标船舶核发渔船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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