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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1672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1-04 15:50:00
文  号: 龙府办函〔2020〕25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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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龙里县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1

龙里县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符合补贴范围对象

1.黄标车: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2021531前主动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毕报废注销登记,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黄标车。

(二)不符合补贴范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财政补贴:

1.非龙里县登记注册的黄标车;

2.财政供养的黄标车;

3.已享受财政补贴的公交黄标车;

4.机动车违章未处理完毕的黄标车;

5.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6.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度检验的黄标车;

7.距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的黄标车;

8.2020121日前已报废注销的黄标车

9.未送到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的黄标车。

(三)应提前报废且不予补贴范围

各级行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需积极响应提前报废黄标车政策,报废车辆不享受财政补贴(是否属于国家企业车辆以行驶证登记单位为准)。

二、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对象要求,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大型轿车、重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中型轿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小型载客车、小型轿车、小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微型轿车、微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

时段一:202012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时段二:202111日至2021330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80%给予补贴

时段三:202141日至2021430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60%给予补贴

时段四:202151日至2021531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五)我县辖区内黄标车复检费用由县财政按大型汽车80元、小型汽车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开展时限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期限自2020121日起至2021531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四、申请程序及受理地点

(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报废委托书;如是单位车辆需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报废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将机动车交售给黔南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龙里代办点进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收到汽车15个工作日内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及拆解证明照片3张交付给车主。

(二)车主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持其他相关手续到龙里县政务服务中心黄标车提前报废联合服务窗口填写龙里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办理补贴手续。

五、部门职责分工

1.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车主将车辆交到黔南州指定的报废汽车定点拆解企业“黔南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龙里代办点,该企业龙里代办点位于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五里坡,龙里代办点收到报废汽车后,由黔南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定期到代办点拖运报废汽车进行拆解后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公安交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机动车报废的,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审核车主提交的《龙里县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3.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并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

4.县财政局根据县公安交警大队的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公安交警大队专门账号,并根据县公安交警大队提供的淘汰计划统筹安排补贴资金。

5.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应在龙里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补贴资金办理联合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定期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

6.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负责收集各单位审核情况,并汇总相关数据。

六、所需材料

1.《龙里县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提供给车主的拆解证明照片:拆前整车照1张、拆后车架号或发动机号照1张、五大件与车牌号集中摆放照13张照片;

5.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6.机动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按印或加盖公章)。

附件:龙里县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公告


  

龙里县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公告

为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提前淘汰黄标车,可获得政府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符合补贴范围对象。2021531日前主动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并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完毕报废注销登记,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的黄标车。

(二)不符合补贴范围对象。

1.非龙里县登记注册的黄标车;

2.财政供养的黄标车;

3.已享受财政补贴的公交黄标车;

4.机动车违章未处理完毕的黄标车;

5.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6.连续三年未通过年度检验的黄标车;

7.距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内的黄标车;

8.2020121日前已报废注销的黄标车。

9.未送到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拆解的黄标车。

(三)应提前报废且不予补贴范围。各级行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需积极响应提前报废黄标车政策,报废车辆不享受财政补贴(是否属于国家企业车辆以行驶证登记单位为准)。

二、补贴标准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大型轿车、重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中型轿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小型载客车、小型轿车、小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微型轿车、微型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时段一:202012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时段二:202111日至2021330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80%给予补贴。时段三:202141日至2021430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60%给予补贴。时段四:202151日至2021531日期间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五)我县辖区内黄标车复检费用由县财政按大型汽车80元、小型汽车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申办时限和地点

申办时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期限自2020121日起至2021531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申办地点:龙里县行政服务中心

四、咨询电话

龙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动车报废咨询电话:5631507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黄标车咨询电话:5633184

龙里县公安交警大队机动车注销咨询电话:5630630

黔南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龙里代办点咨询电话:177841579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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