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龙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龙里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黔民函〔2020〕61号)《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现就我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州关于残疾人工作决策部署,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群众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残疾群众有持续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切实做到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实施内容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对象、申办程序、补贴发放和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按照《龙里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持续抓好落实。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体提标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该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纳入财政预算。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要加强工作统筹、政策指导、对象审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县残联要加强对象审核、业务指导、证件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县级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集保障和监督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入户排查、申请受理、对象初审的具体责任。县级民政、财政、残联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认定准确,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并及时解决标准调整和发放工作出现的困难问题。
(二)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补贴对象死亡、迁出本县或因医学治疗、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