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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2844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2-09 16:56:11
文  号: 龙府办函〔2021〕1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里县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特殊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案的通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里县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特殊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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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龙里县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特殊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9





龙里县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特殊时期

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县范围

(二)实施目标:坚持“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原则,切实加强春节、清明节、中元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烧钱纸焚香烛的有效管控,保障节日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保证各项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相关规定

(一)禁燃时间:烟花爆竹除每年除夕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均为禁燃时间。钱纸香烛除每年清明节、中元节外,其他时间均为禁燃时间。

(二)禁燃区域:龙里县城建成区

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烧钱纸焚香烛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城区域内,加大春节、清明节、中元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烧钱纸焚香烛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加强烟花爆竹、钱纸香烛销售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质量》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严格零售网点设置,依法查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烧钱纸焚香烛造成的环境卫生的监管。在县城区域内,对燃放烟花爆竹、烧钱纸焚香烛造成的环境污染,要及时处理,以防产生的粉尘以及燃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对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烛等造成的环境污染,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控和应急处置。明确专人在特殊时期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控工作,一旦发现环境空气出现异常,要按照《龙里县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龙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要求,启动应急措施,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的预警与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烟花爆竹、钱纸香烛管控政策的宣传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倡导文明过节,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烧钱纸焚香烛。积极发动全民参与,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介,加大对春节、清明节等特殊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做好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绿色的传统佳节。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责任部门是落实特殊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特殊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大对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特殊时期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烛等传统民俗的正面引导,倡导绿色环保过节,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正面宣传。

(三)强化督查。各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要督促落实好相关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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