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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10243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7-27 10:39:3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龙里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龙里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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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doc

2.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  黔府办发[2010]16号.doc

3.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1982]城14号).doc

4.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5.黔南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规程(黔南府办发[2012]63号).doc

6.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2019]26号).wps

7.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岁老人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0]83号).pdf

8.龙里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龙里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民政发〔2020〕2 号).pdf

9.州老龄办《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老龄办[2014]33号).pdf

10.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6》80号).pdf


龙里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填制单位(盖章):龙里县民政局




补贴     项目名称补贴     主管部门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    
申报流程
补贴     发放频次补贴     发放时间补贴    
制度文件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龙里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年人均收入4308元进行补差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办理(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村级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经办服务机构审查→乡镇民主评审→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待遇审批)每月一次每月底前1、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  黔府办发[2010]16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
分散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龙里县民政局分散特困供养人员938元/人/月
医疗费用自付部分
丧葬补助
由本人向所在地的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特国人员供养申请书》;镇(街)民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个7工作日内,将入户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发放每月一次每月底前《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黔南府发〔2017〕12号)
精简退休老职工定量救济费龙里县民政局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400元/人/月个人申请,提供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1965年精简退职回家相关证明档案资料,上报到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每月一次每月底前《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1982]城14号)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龙里县民政局具有龙里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一级100元/人/月
二级70元/人/月
申请人向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部门审定→发放每月一次每月上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6》80号)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龙里县民政局有龙里县户籍且存在以下情形:父母双方死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的未成年人或已满18周岁的但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被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社会散居孤儿1050元/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1600元/人/月
申请人向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民政部门审定→发放每月一次每月中旬黔南州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规程
黔南府办发〔2012〕63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龙里县民政局具有龙里县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 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儿童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50元/人/月
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00元/人/月
申请人向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民政部门审定→发放每月一次每月中旬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2019〕26)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龙里县民政局具有龙里县户籍,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内,年满18周岁且在全国制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就读的超龄孤弃儿童1-11月833元/人/月,12月837元/人/月申请人向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民政部门审定→发放每月一次每月中旬龙里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龙里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民政发〔2020〕2 号)
80岁以上非财政供养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龙里县民政局80及80以上的非财政供养老年人80岁-89岁:50元/人/月
90岁-99岁:100元/人/月
100岁及以上:200元/人/月
自己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审核→镇(街道)审核→县老龄委审批→县民政局通过农商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每月一次每月中旬州老龄委《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老龄办[2014]33号文件)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龙里县民政局年满100岁老人100元/人/月自己向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审核→镇(街道)审核→县老龄委审批→县民政局通过农商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每月一次每月10日前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百岁老人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0]8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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