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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02446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9-26 09:52:54
文  号: 龙府办函〔2021〕9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里县政府网站及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龙里县政府网站及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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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龙里县政府网站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2021年龙里县政府网站及省电子政务网

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应用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贵州省政府网站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为出发点,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责任单位对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运维保障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继续下大力推动政府系统电子化办公,加快推进全县对省电子政务网全员应用和应用整合接入,实现收文办理、发文办理等非涉密公文办理业务的全流程运转,切实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政府网站评估

(一)评估对象

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栏目责任单位(评估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主要针对龙里县人民政府网站责任栏目维护、信息发布准确率、政务公开要点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具体评估工作中,将根据各单位的职责、政务公开要点、上级监测通报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估(评估指标见附件2)。

三、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

(一)评估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评估对象名单见附件3)

(二)评估内容

主要针对省电子政务网全员注册、人员确认、全员应用、领导带动、协同工作、公文及时签收、公文在线办文、公文在线发文、移动办公、表单应用等指标进行评估。(指标见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府网站、省电子政务网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用,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用推广。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专人负责省电子政务网应用推广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省电子政务网应用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做好本单位网站信息的审核、把关和发布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办将按照《龙里县政府网站评估指标》《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指标》每月开展督查检查、按月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涉及单位2021年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龙里县政府网站评估参评单位

      2.龙里县政府网站评估指标

      3.龙里县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参评单位   

      4.龙里县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指标

  

附件1

  

龙里县政府网站评估参评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林业局、县投促局、县供销社、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冠山街道办事处、龙山镇、谷脚镇、醒狮镇、洗马镇、湾滩河镇。

  



  

附件2

  

龙里县政府网站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分要点

政府网站保障

信息发布

35

1)每发现1次信息内容不准确、不规范的,扣2
2信息发布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3分,被省州监测通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便民利企服务

25

依据职责分工,对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内容保障落实不到位的(如,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实用、服务不准确等)每次扣1,扣完为止。

信件办理

15

政府网站、依申请信息公开等信件答复及时性和内容质量情况。
1每发现不按时答复的扣1分;

2答复质量不高,不按提纲答复的,每次扣2

组织保障

3

1)未明确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责任领导的,扣1
2)未明确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员的,扣1
3)未及时报备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相关人员变更情况的,每发现1次扣0.5

参会情况

2

未按要求参加政府网站相关工作会议的(如业务培训、交流研讨会等),一次扣1,扣完为止。

纠错督办

5

1)因对政府网站负责栏目内容维护不到位,导致网友有效纠错、上级单位督办的,每发生1起扣5
2)问题处理不及时的,每发生1起扣5
3)该指标累计最高扣100%

通报批评

5

1)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通报“问题”网站,或在通报正文被点名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21
2)未按时规范反馈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

媒体曝光

5

网站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贵州日报、黔南日报、贵州新闻联播、黔南新闻联播媒体曝光负面信息的每次扣3

安全事件

5

网站因栏目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内容失真、泄密、政治方向错误、个人隐私等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最高扣3

  

备注:1.单位发布的信息出现政治表述错误、领导人姓名错误等严重问题被上级监测通报的,除扣除相应分数外,将在当月情况通报中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纳入各单位2021年目标管理考核。2.年终得分低于85分的,视为网站运维不合格单位,将在年终评估结果中通报批评,并纳入各单位2021年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3


龙里县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参评单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冠山街道办事处、龙山镇、谷脚镇、醒狮镇、洗马镇、湾滩河镇。

  


  

附件4

  

龙里县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评估要点

备注

应用推广

全员注册

机构人员信息维护

10

考核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机构人员信息维护,保障机构人员信息实时更新。
1
各单位有人员变动的要及时报县级管理员,未及时报送,发现僵尸账号的扣1分,
2)未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机构人员数据维护更新工作的,扣1
3)未及时标注单位主要领导信息的,1
4未及时确认数据的(每月25日至月底),扣1

按月考核

全员应用

平均使用率

20

各单位公务人员登录省电子政务网天数的情况。
1
)平均使用率=当月有效登录人天数之和/20/确认人数;
2
)该项指标的得分率为:
平均使用率≥75%的,得分率为20
50≤
平均使用率<75%的,得分率为15
25≤
平均使用率<50%的,得分率为10
0
<平均使用率<25%的,得分率为5
平均使用率=0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注:1.本单位确认人数指考核单位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2.有效登录人天指每人每天通过PC端的统一认证系统(//cas.gz.cegn.cn)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一次及以上的,或通过移动平台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的,则记为一个有效登录人天。3.若“机构人员信息维护”指标不得分,此项指标不得分。

按月考核

协同工作

10

各单位公务人员发起协同工作条数的情况。

得分率=(本单位发起协同工作条数/本单位确认人数)/4,满分 100%

注:1.协同工作应用包含事务办理系统、快传系统、通知公告系统及其他同类系统;其他同类系统须与事务办理系统或快传系统打通并推送数据。2.自己发给自己的事务、快传或通知公告不纳入考核范围。3.本单位发起协同工作条数是指本级政府系统和乡镇街道(不含二级单位)发起事务、快传或通知公告的条数。4.本单位确认人数是指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


按月考核

公文处理

及时签收

10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未及时接收电子公文达到一定比例的,未及时签收率每超过百分之一扣10%,最高扣100%

注:接收电子公文自来文时间起3个工作日未签收视为未及时签收。

按月考核

在线办文

15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本单位考核对象在线办文数(通过公文系统全流程处理公文)与签收公文数的比例。
得分率=在线办文数/签收公文数*100%。(办文比例80%及以上的得满分,低于80%的按照比例得分)
注:1.在线办文是指收文办理过程至少经过三个节点并办结(其中:办结可计入三个节点范畴,“知会”节点不要求全部人员处理完;转发文的文件均计入在线办文数;在线办文数包含纸质公文在线分办情况。)2.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按月考核

在线发文

15

省公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本单位考核对象流程发文数与发文总数的比例(发文总数包含全流程发文和快速发文)。

得分率=全流程发文数/发文总数,满分100%(发文比例90%及以上的得满分,低于90%的按照比例得分)

注:1.全流程发文指发文过程中从发文拟文开始,至少经过三个节点并流程结束(其中拟文,分送计入三个节点范畴)。2.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按月考核

机制保障

领导带头使用

10

得分率=本单位主要领导通过 PC 端或移动端登录业务系统的天数*10%,满分

100%

注:1.以当月在管控平台中确认并标注本单位主要领导登录数据为准;2.未及

时在管控平台中标注主要领导的,此项指标不得分。3.登录省电子政务

网的天数是指当日通过 PC 端的统一认证系统(//cas.gz.cegn.cn)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一次及以上的,或通过移动平台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贵政通(原政务微信)应用一次及以上且数据可被采集的,则记为一个有效登录天数。

按月考核

拓展应用

表单应用

10

本单位使用“政务信息”表单报送信息的情况。

各单位每月通过“政务信息报送”表单报送信息超过(含)5 次,为当月正常使用,正常使用不少于3个月,则为有效表单,得满分;正常使用少于3 个月,得0分;

按年考核

  

备注:参评单位在每月考核得分中,每项指标得分低于权重分60%的,视为应用推广不合格单位,将按月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结果纳入各单位2021年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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