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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240280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8-18 09:17:2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罚没物品处置公告 |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30日,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扣押组装电脑15台套,因无法联系当事人,当事人逾期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现对上述物品予以公告,具体物品如下:
序号 | 扣押物品 | 文书号 | 存放地点 | 扣押日期 | 数量 |
1 | 电脑主机 | 龙市监强字〔2015〕12号 |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年12月30日 | 15台 |
2 | 显示屏 | 15台 | |||
3 | 键盘 | 15个 | |||
4 | 交换机 | 3个 |
请上述物品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到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逾期未前来处理的,视为放弃。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2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扣押物资进行处置。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