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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城市道路交通畅通提升工 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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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8

 

 


龙里县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着力破解城市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34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里县城市道路交通实际,从2018年起至2020年,在全县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狠抓城市道路交通畅通文明提升工程,构建科学系统、绿色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使交通出行更加方便、居民文明交通意识更加自觉。

二、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王昌福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龚龙孝、县文明办主任陈明丽,县公安局副局长邓玉龙任副组长,县文明办、县督查考评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各一名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交警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双龙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日常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代章,涉及考核评价工作由县文明办代章。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市道路交通依法治理提升工程。强化城市交通依法治理、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促进城市交通持续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梳理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各项具体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交通缓堵社会责任,避免人为造堵;强化市民互动交流,争取广泛理解、支持和参与。(责任部门:龙里县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1.推动地方立法解决交通管理难题。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城市交通,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顽症难题。针对新业态、新问题,及早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落实企业责任,促进有序健康发展。

2.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路经营,清查整改广告牌、管线、树木及其他植物遮挡交通设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2018年,全面启动城市道路交通乱象综合治理工作;2019年,城市道路交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2020年,上述乱象基本消除,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3.建立交通堵点长效治理机制。定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堵点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提出治堵缓堵措施并组织实施,特别是对长期造堵且交通流量大、社会反响多、群众意见集中的堵点,实行“一点一专班”“一点一台账”“一点一策略”,全程督促跟进堵点治理。2018年,建立城市交通堵点台账并完成治理专班组建;2019年,治理专班开展道路堵点治理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2020年,每个交通堵点均配套行之有效的治理策略并有序实施。

4.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缓堵社会责任制。明晰涉及城市交通建设、管理、维护各相关单位(部门)在城市道路交通缓堵中的职责及义务,制订并严格执行城市施工作业报备审核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非抢险类城市施工、园林绿化、环卫洒水错峰作业流程,建立交通缓堵社会责任制落实的配套制度,加强对制度及流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整改。2019年,建立城市交通缓堵社会责任制办法;2020年,龙里县建立城市交通缓堵社会责任制办法。

5.建立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卫计、城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成立城市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构,搭建交通异常情况下的突发事件监测及信息互通平台,构建完善扁平高效的指挥调度系统,配备相应的救援排障车辆及救援人员,快速处置、快速撤除、快速恢复交通,提升对交通异常情况下突发事故、事件的应对和处置水平。2018年,建立扁平高效的城市交通应急处置体系;2019年,出台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2020年,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撤。

(二)实施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优化提升工程。进一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确定城市用地布局,合理组织综合交通体系,指导城市道路功能定位、路网密度、道路级配进一步完善,公交枢纽、物流场站等规范建设。建设项目规模或指标达到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要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镇〈街道〉

1.科学制定规划。加强城市和交通系统发展规律的研究,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考虑城市各级道路网、公共停车、公共交通、慢行系统等总体布局,坚持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实现城市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应当与道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强化“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和街区道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不断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可建设用地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15%

3.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证审查制度,对新建改建道路,由县住建、规划、城管、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工程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督促地方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2020年,建制城市中心区落实上述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全面铺开。

(三)实施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梳理完善城市道路功能设计(人行通道、自行车道、照明设施等),全面推行交叉口工程渠化,整改异形平交路口;进一步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加强道路路面维护和管理;整合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加快停车场建设。有效提高道路承载能力和停车服务水平,使道路通行更加顺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镇〈街道〉

1.加强慢行系统建设。构建“公交为主体,步行+自行车为衔接”的慢行系统发展模式。通过建设完善完备的步行网络体系,重点改善当前人行道配建不足、不连续、“断头”节点多以及过街天桥通道建设不到位、斑马线施划不合理等问题。2020年,县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自行车道配建率达到100%

2.提升停车服务能力。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在公共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区边缘等地合理配置公共停车设施,实现便捷停车换乘。结合我县实际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停车设施规划配建标准,与建筑物同时投入使用,在停车设施建设中配建充电设施或做好建设安装预留。2019年,汽车停车泊位总数与城区汽车保有量的比值分别达60%65%;2020年,分别达65%75%。其中,建筑物配建泊位占85%以上,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占10%以上,路内停车泊位不超过5%

(四)实施交通结构优化提升工程。倡导和践行“绿色交通”发展理念,加快公交枢纽,加大公交运力投入,不断优化公交线路、站点设置,推进公交港湾车站建设,实施公交路权优化,保障公交运营速度;通过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城市交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龙里邮政公司,各镇〈街道〉

1.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多种类型的公共交通协调发展,通勤距离大于十公里时,应优先考虑建设大容量的公共交通系统(快速公交系统、有轨电车、轨道交通)。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建设,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到2020年,县城区实现高峰期内公共汽电车运送乘客的平均运营速度达15公里/小时以上。

2.规范城区物流运输配送体系。合理布局城区及周边客货运站场,科学规划快递物流集散中心,引导快递企业集中入驻,提高集中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快递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便利快递配送车辆通行,完善城区快递配送车辆管理政策,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区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2019年,推进城区绿色快递配送示范工程试点。

(五)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水平提升工程。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路面管控水平和能力,加大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力度,提高对交通异常情况的快速处置能力,以明确规范交通路权为核心,全面梳理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结合大数据分析不断优化完善宏观、区域、微观不同层面的交通组织和交通设计。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科学化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快智能交通发展步伐,夯实智慧城市建设基础。(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各镇〈街道〉

1.打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待全省完成三期工程建设后,根据州级层面在县级范围内正式运行。

2.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推动交通管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专业化,推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排查整改常态化。2018 年,城市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90%以上;2019年,城市建成区合理渠化的交叉路口数量在应渠化交叉路口中的占比达90%以上;2020年,城区内通过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联网控制的信号交叉口数量占所有信号交叉口总量的75%以上

3.保持城市交通秩序严管态势。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和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守法率同比逐年提升5%以上,到 2020年,分别达到95%以上和90%以上。

(六)实施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明礼知耻 崇德向善”系列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倡导科学、文明、绿色、健康的交通理念和方式。大力倡导文明行车、文明行路、文明礼让,推广交通文明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不同方式交通参与者探讨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的建设和完善,努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初步建立文明交通征信体系。(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各镇〈街道〉

1.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根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推动建立与汽车社会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鼓励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典型案例大曝光”等媒体行动,发挥媒体力量、社会力量、道德力量,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文明理念、行为准则。通过自建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力争2019年年底前建成我县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辖区中小学校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学生前往交通安全宣传基地(阵地)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公益组织、企业、社团等单位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志愿者要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参与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劝阻道路交通违法及不文明行为等形式全面参与到龙里县城市道路文明畅通提升工程工作创建活动中。2018年,交通安全志愿者人数需占城区常住人口比例≥1‰;2020年,交通安全志愿者人数需占城区常住人口比例≥2‰。2018年起,交通安全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小时。

3.推进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2018年,建立个人交通出行诚信档案;2019年,建立道路交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将个人交通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范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例会对城市交通发展趋势,交通规律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规划、建设、组织、管理等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并对各职能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县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

(二)加大资金投入。城市道路交通的资金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经费保障。提高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工程设计咨询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完善、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标准,建立与实际维护需求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

(三)加强专业指导。县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要通过聘请专业人才、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的方式组成县级专家组,对接州级层面专家组进行分类指导、专家会诊、检查督促, 帮助和推动城市实施治理、总结经验。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强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牵头召集例会,对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判分析,通报整改问题。

(四)实施分类考核。全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内容,并于每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实际效果评价。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五)引导社会参与。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制度,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推进建设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示范城市,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主动研究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相关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职务或分工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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