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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里县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黔南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进一步把农村道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工作指示,加快构建我县“畅、安、舒、美”的交通发展新格局,积极打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道路管养新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规划约束,建管并重,科学发展,维护路产路权,有效保护路域环境。
(二)坚持党政主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路长及相关责任部门职责,引导和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进路域环境及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路定策。立足龙里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交通发展和路产路权保护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彻底解决断头路、公路安全隐患等问题,因路定策,超前谋划,保障农村公路“畅安舒美”。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同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推进各镇(街道)干线公路的管理养护,协调跨区域公路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服务效益。
(五)坚持规范执法、严格考核。依法治路、严格执法、规范用法,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路域环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路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设立全县总路长、副总路长、一级路长,由路长对所负责公路范围内的道路管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进行有效监管,对道路及道路两侧新增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倒垃圾等现象进行坚决制止和打击,实现县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干净整洁、周边环境管理有序,做到制度政策到位、组织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2019年7月下旬全面建立路长制,到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龙里对外形象得以有效提升。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龙里县“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县路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路长办)在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镇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道)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交通工作的班子领导任副组长,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人、相关站所负责人及村(社区)委员会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镇(街道)路长办公室在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明确专人负责对接协调工作,安排部署本镇(街道)辖区内村、组道路的“路长制”工作。
建立路长相关制度。建立县、镇两级路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巡路制度、派工单管理办法、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同时建立完善与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保护区等生态环境相适应的工作制度,用严密的工作制度确保路长制工作取得成效。
(二)路长设置
1.县级总路长、副总路长
县级总路长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路长由县交通局局长担任,对全县境内所有农村公路管理负总责。
2.一级路长
省道:S522龙里至西凉(龙里至羊场段)、S521洗马至清镇(高栗木至羊昌段)、S103贵阳至万山(醒狮至巴江段)、S315沿山至徳卧(羊场至摆省段)等4条省道由相应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一级路长。
县道:X991龙里至冒沙井、X992龙里至十字路等12条县道由相应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一级路长
乡道:Y003洗马至大厂、Y007龙里至桥尾等18条乡道由相应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一级路长。
村、组道:由镇(街道)镇长(主任)担任镇级总路长,分管交通工作的班子领导担任一级路长,自行参照制定镇(街道)“路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后按要求执行。
(三)工作职责
1.县总路长、副总路长职责:对全县所有设置路长范围内的道路管理负总责。负责有关工作的总调度,协调处理辖区内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安全生产、超限运输治理、路产路权保护、“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适时召开县级“路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监督县级一级路长、各镇(街道)“路长制”工作开展。
2.一级路长职责:对所辖道路“路长制”工作负总责。协助县总路长、副总路长做好所包保道路的爱路护路宣传、道路设施检查、道路安全巡查等工作;配合相关道路执法单位做好超限运输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宣传工作;负责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做好跨区域道路管理,确保相邻区间“路长制”工作有序协作,形成合力。
3.县路长办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根据有关制度规定,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一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印制道路管理养护有关宣传资料;按季度通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定期向县总路长、副总路长汇报有关工作。
4.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根据县级路长制方案,负责辖区道路有关事宜的协调、办理等工作;负责对管养的乡道、村道、组道路制定镇(街道)“路长制”实施方案;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辖区道路违法违章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
5.相关部门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公路建设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协调对涉路新建设项目的立项把关。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公路建设县级配套资金,将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包括小修保养资金、交通环境整治资金、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专项标志牌设置资金等)纳入预算保障;严格设定用款计划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公路环境、破坏路产路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抄告县公路管理部门,并协助索赔;牵头做好道交办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县委编办核定编制范围内,负责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专业人员的招聘、配备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公路保护教育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建立爱路护路与交通安全融合宣传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挂牌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
县交通局:负责开展全县交通路网规划、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公路路产路权保护、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向上级做好业务对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最大限度解决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压力,组织开展爱路护路志愿服务活动,做好路长制公示牌设置,根据县路长办职责,建立健全完善路长制各项机制,确保路长制形成长效机制。
县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新型工业化与公路保护有关问题,配合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推进工业企业超限运输宣传及源头控制。
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负责协调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公路路产路权和用地范围划界确权,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超限运输源头专项宣传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负责路域环境污染防治和路域范围水源保护区统一监督指导,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主管行业超限运输宣传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协调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手续办理,对公路建设项目水源保护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做好供排水管道涉路埋设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按照经上级审计机关批复的年度审计计划对农村公路路产等国有资产开展审计,按照相关规定对年度审计计划外的公路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结果进行备案。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路域范围森林植被保护的监督指导,协调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林地使用等手续办理,对公路建设项目复绿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路两侧违章违法建筑的执法工作。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向公路实施主体单位提出公路沿线旅游服务设施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其余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行路长制有关工作。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工作实行五步法管理流程:巡路→反馈→协调处置→督查→通报。
1.巡路:根据《龙里县公路路长巡路制度》规定,一级路长每季度巡路不少于3次,做好巡路记录及台账,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路频率。因巡路不到位或工作疏忽,在省、州有关巡路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计入本部门年终考核。
2.反馈:对巡路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法违章和污染等违法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协调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反馈给一级路长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协调处置:对巡路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县路长办、一级路长交办的事项,根据《龙里县公路路长制派工单管理办法》规定,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及反馈工作。
4.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县路长办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通报:根据《龙里县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规定,县路长办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相应考核依据。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31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路长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路长制”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路长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不断努力,“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常态化,公路管养工作有力推进,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取得良好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路长制”管理是当前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的有力措施,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努力营造“畅安舒美”高效绿色的出行环境。
(二)全面宣传引导。深入开展保护路域环境,将爱路护路、保护路产路权、严格控制超限运输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将宣传深入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农户,提高知晓率。加强信息信息公开,在道路起、中、终点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布道路线路、等级、长宽及路长制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爱路护路志愿活动,营造群众路靠群众护的良好爱路护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破坏路产路权、损坏路域环境的行为,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路长制”工作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属地与管养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县交通局、各镇(街道)等要根据管养职责,做好相应道路管养资金投入,各部门之间应做好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四)落实资金保障。县交通局要积极争取超龄油路(水泥路)提质改造、大修水毁等上级资金补助,将小修保养、交通环境整治、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标识设置等资金及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县财政局要落实公路项目建设县级配套部分资金和专项预算经费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公路环境整治、小修保养、水毁修复、提质改造、窄路面加宽等项目建设投入。
(五)严格督查考核。县路长办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问责。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做好“路长制”工作开展信息搜集及报送工作,县路长办定期向县融媒体中心及上级相关部门推送信息,定期向县总路长、副总路长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龙里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龙里县公路路长名录
3.龙里县公路路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4.龙里县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5.龙里县公路路长巡路制度
6.龙里县公路路长制派工单管理办法
附件1
龙里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1号)、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龙府办发〔2018〕23号)及《龙里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路长制工作,成立龙里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林富(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秦秋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龚传贵(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杨胜利(龙里经开区管委会副书记)
陈明裕(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智琴(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庹朝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龙 虎(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刘立新(县教育局局长)
熊安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运伦(县民宗局局长)
张佑筑(县公安局局长)
朱玉香(县民政局局长)
罗 华(县司法局局长)
贺太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黎 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熊 杰(县水务局局长)
林 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显琴(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孟 杰(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张 航(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洋(县审计局局长)
韩 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杰(县统计局局长)
史文剑(县医保局局长)
罗 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罗天相(县林业局局长)
沈安春(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局长)
陈 雪(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梁世坪(县投促局局长)
谢启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里县分中心主任)
王昌林(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陆娅莉(县金融办主任)
熊 炜(贵州快递物流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县商贸局局长)
闻 豪(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昌德林(谷脚镇人民政府镇长)
旷永杰(醒狮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大海(洗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 毅(湾滩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静(腾龙集团董事长)
王明荣(贵龙集团董事长)
附件2
龙里县公路路长名录
序号 | 类别 | 道路名称 (管辖区域) | 起终点桩号 | 起终点地名 | 龙里县境内(公里) | 一级路长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新增省道 | S103贵阳至万山 | K110+575-K165+194 | 醒狮镇环坡至洗马镇巴江社区 | 56.619 | 沈安春 |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县交通运输局、谷脚镇、醒狮镇、洗马镇 | S103跨醒狮、谷脚、洗马 |
2 | S315沿山至德卧 | K50+563-K78+346 | 贵定河贝大桥至湾滩河摆省龙打岩 | 27.783 | 陈明裕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湾滩河镇 | ||
3 | S521洗马至清镇 | K0+000-K16+166 | 洗马羊昌至醒狮高吏目 | 16.166 | 郭 静 | 腾龙集团、醒狮镇、洗马镇 | S521跨醒狮、洗马 | |
4 | S522龙里至西凉 | K0+000-K52+176 | 龙里莲花至湾滩河石厂 | 52.176 | 熊 杰 | 县水务局、县司法局、龙山镇、湾滩河镇 | 原为S422龙里至西凉 | |
5 | 县道 | X024黔陶至岩脚 | K26+796-K40+010 | 岩脚至五里坡 | 13.214 | 郑成明 | 县交通运输局、谷脚镇、龙山镇 | |
6 | X928姊妹岩至五里桥 | K10+156-K18+816 | 贾拖坡至五里桥 | 8.66 | 龙 虎 | 县发展改革局、冠山街道 | ||
7 | X929马场河至龙丛 | K3+239-K35+918 | 新沿出口至龙丛 | 32.679 | 黎 黎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冠山街道办、谷脚镇 | ||
8 | X930犀牛塘至乐邦 | K0+000-K6+454 | 犀牛塘至大坪 | 6.454 | 庹朝平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洗马镇 | ||
9 | X932十字路至千家卡 | K0+000-K19+680 | 茶香至千家卡 | 19.68 | 陈 杰 | 县统计局、谷脚镇 | ||
10 | X978谷龙至高枧 | K0+000-K10+698 | 谷龙至高枧 | 10.698 | 王国欣 | 县交通运输局、醒狮镇 | ||
11 | X988高坡至民主 | K0+000-K10+558 | 长星寨至麻若村委会 | 10.558 | 张佑筑 | 县公安局、龙山镇 | ||
12 | X989龙里至水场 | K6+453.189-K22+621 | 坝上至水场 | 16.167 | 王明荣 | 贵龙集团、龙山镇 | ||
13 | X991龙里至冒沙井 | K0+000-K27+496 | 龙里至高坪村 | 27.496 | 史文剑 | 县医保局、冠山街道 | ||
14 | X992龙里至十字路 | K0+000-K19+205 | 北部园区平地堡至十字路 | 19.205 | 龚传贵 | 县财政局、谷脚镇 | ||
15 | X993羊场至联合 | K0+000-K7+909 | 羊场社区至宝山 | 7.909 | 刘延强 | 县交通运输局、湾滩河镇 | ||
16 | X9A3联合至湾寨 | K0+000-K13+464 | 宝山至摆勺 | 13.464 | 杨胜利 | 龙里经开区管委会、湾滩河镇 | ||
17 | 乡道 | Y003洗马至大厂 | K0+000-K15+844 | 洗马卫生院至大厂村 | 15.844 | 王国欣 | 县交通运输局、洗马镇 | |
18 | Y007龙里至桥尾 | K0+000-K19+407 | 南门路口铁路桥脚至桥尾 | 19.407 | 朱玉香 |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局、冠山街道办、龙山镇 | ||
19 | Y008谷龙至落双 | K0+000-K17+113 | 大谷龙路口至洗马落双 | 17.113 | 杨智琴 | 县扶贫办、县审计局、醒狮镇、洗马镇 | ||
20 | Y010龙里至麻芝 | K0+000-K11+006 | 大土至麻芝210国道 | 11.006 | 王昌林 | 县机关事务局、冠山街道办 | ||
21 | Y011谷脚至高堡 | K0+000-K13+408 | 谷脚水厂至高堡村 | 13.408 | 陈 雪 | 县政务中心、谷脚镇 | ||
22 | Y012羊场至松排 | K0+000-K2+000 | 羊场社区至和平 | 2 | 刘延强 | 县交通运输局、湾滩河 | ||
23 | Y013鸡场至茶香 | K0+000-K6+865 | 鸡场村委会至茶香村委会 | 6.865 | 熊 炜 | 贵州快递物流集聚区管委会、谷脚镇 | ||
24 | Y015茶场至田坝 | K0+000-K6+372 | 茶场至田箐村委会 | 6.372 | 罗天相 | 县林业局、洗马镇 | ||
25 | Y017三岔田至谷新 | K0+000-K8+343 | 谷龙三岔田至苦竹塘 | 8.343 | 贺太忠 | 县自然资源局、醒狮镇 | ||
26 | Y018新龙至友谊桥 | K0+000-K3+642 | 新龙社区路口至友谊桥 | 3.642 | 罗 华 | 县司法局、湾滩河镇 | ||
27 | Y019巴江至平坡 | K0+000-K21+218 | 巴江社区至平坡冯家渡 | 21.218 | 韩 波 | 县市场监管局、洗马镇 | ||
28 | Y020谷龙至谷金 | K0+000-K11+199 | 大谷龙至谷耳 | 11.199 | 王国欣 | 县交通运输局、醒狮镇 | ||
29 | Y021洗马至落北河 | K0+000-K12+430 | 洗马上石坎至落掌村 | 12.43 | 熊安平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洗马镇 | ||
30 | Y022醒狮至十字路 | K0+000-K20+063 | 谷脚十字路至醒狮破江河 | 20.063 | 梁世坪 | 县投资促进局、醒狮镇 | ||
31 | Y023草地中心至金谷 | K0+000-K113+951 | 草地中心至金星村委会 | 13.951 | 刘立新 | 县教育局、龙山镇 | ||
32 | Y024新华至石板 | K0+000-K9+326 | 六广至凯卡 | 9.326 | 罗 勇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湾滩河镇 | ||
33 | Y025度假村至老寨 | K0+000-K18+152 | 度假村至老寨 | 18.152 | 罗显琴 | 县卫生健康局、县民宗局、龙山镇 | ||
34 | Y029牛场至猫寨长沟 | K0+000-K15+918 | 牛场北果桥至猫寨村 | 15.918 | 林 勇 | 县农业农村局、洗马镇 |
附件3
龙里县公路路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行路长制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类型
县级路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由县级总路长、副总路长、一级路长及相关责任单位,县路长办负责人等组成。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调度“路长制”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路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导路产路权保护及涉路协调工作;研究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二、会议组织
县级路长制部门联席会议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召集,由县政府办联系交通工作的副主任主持,一级路长出席参加,县路长办商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拟定会议方案,以县路长办名义报请县总路长审定后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总路长同意,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服务
(一)人员落实。提前落实参会人员,督促不能参会的人员履行请假手续,追踪未按时到会的人员,并向会议主持人及时报告参会人员到会情况。
(二)会场服务。按照庄严、大方、朴素的原则做好会场布置,安排会场座次、摆放座牌,文件资料、茶水等。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材料准备。参会单位要按会议要求准备相关会议材料、文件材料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对有关工作意义或重要性的一般性论述,做到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将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签到单、会议记录、会议文件(包括正式文件、领导讲话、参阅材料等)、会议纪要、会议简报等立卷归档。
四、会议落实
县级路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需经县级总路长审定或委托县级副总路长审定后由县路长办印发。会议研究决定的“路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涉及全局或多条路的由县总路长牵头或委托县级副总路长调度,涉及具体某条农村公路的由相应县级“一级路长”分别调度,县路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县级路长制责任单位及镇(街道)路长承办。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4
龙里县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县级路长制责任单位履行职责,促使龙里县公路路长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依据《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发〔2018〕1号)、《关于印发龙里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龙府办发〔2018〕2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差异性、动态性原则。
第三条 考核采取统一考核和差异化考核相结合,实行“一路一考”“一镇(街道)一考”。
(一)“一路一考”由县委办、县路长办负责对所涉及的县级路长制责任单位开展考核,建议进行季度考核。
(二)“一镇(街道)一考”由县路长办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路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承担考核工作,为减轻各乡镇工作,结合公路管理养护成效进行季度考核。
第四条 龙里县公路路长制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制度执行、措施落实等情况。
(一)目标完成主要内容为“四好农村路”有关工作、路产路权保护情况、公路沿线路容路貌情况、农路环境治理情况、派工单落实情况等。
(二)制度执行主要包括路长会议制度(含总路长会议、联席会议)、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派工单制度、路长巡路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路长制各项配套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措施落实主要包括一路一策,执法监管,农村公路环境治理、养护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如涉及包含小修保养经费、环境治理经费等)、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专项行动等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流程及要求。
(一)“一路一考”: 以农村公路为单位开展考核,各县级路长制责任单位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对应农村公路本年度路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级路长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形成自查报告连同佐证材料报送县路长办。县路长办将深入实地,在对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考核,提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报经县总路长审定。
(二)“一镇(街道)一考”: 县路长制办公室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公路管理养护成效考核,制定相应目标考核细则,各镇(街道)在当年12月20日前,根据年度细化方案及年度考核方案,将本年度路长制及管理养护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形成自查报告连同佐证资料报送县路长办。考核工作组根据年度考核方案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路长制及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年度考核时,考核工作组将深入实地,在对自查报告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考核,提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报经县总路长审定。
第六条 考核评定。
(一)因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省州通报、批评、约谈的,相应责任单位责任人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总路长或对应的一级路长对其进行约谈。对因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或处置失当导致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严重破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三)对年度考核等次评为优秀的镇(街道)、县级路长制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在路长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七条 经县总路长审定的 “一镇(街道)一考”、“一路一考”年度考核结果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镇(街道)总路长、县级路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 谎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各条路“一路一考”的考核结果就是对应县级路长制责任单位路长制年度考核成绩。
第十条 要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营造和激发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爱路护路意识,不断将路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本办法由县路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龙里县公路路长巡路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路长日常巡路工作,有效落实路长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路长,是指县级(总路长、副总路长、一级路长)、镇级路长,包含全县公路(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组组通公路)相应路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巡路,是指各级路长通过对责任农村公路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子以协调解决或提交相关部门处理或向上级路长报告,请求协调解决问题。
第四条 各级路长是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开展巡路。
一级路长应制定路长巡路方案,相关责任单位共同配合,为一级路长巡路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醒一级路长按时巡路。巡路完成后,要及时填写完善巡路登记表,撰写巡路简报,并于巡路后2天内将巡路登记表和简报报到县路长制办公室,对路长巡路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县路长制办公室反馈情况。
一级路长巡路结束后,对应路长制责任单位应及时整理巡路记录,并建立巡路台账存档备查。镇、村级路长巡路工作由镇级路长办统筹安排,并将巡路登记表、巡路情况于每月28日报到县路长制办公室。
第五条 路长应加大对责任道路的巡路力度,县总路长、副总路长原则应每季度开展1次,一级路长每季度不少于3次;镇级路长自行决定,原则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不少于1次。对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治理难度大的道路应加密巡路频次。
第六条 路长巡路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公路沿线是否存在新增“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倒垃圾”等四乱现象。
(二)公路路域保洁是否到位;道路两侧是否有白色垃圾等,路面是否整洁。
(三)公路是否有新增电力、通讯、燃气管道等埋设破坏。
(四)是否存在新增私自开设道口情况,增加公路安全隐患。
(五)是否存在新增在公路两侧悬挂广告标语(政府性宣传除外),在招呼站、挡墙上乱贴乱画现象等。
(六)路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七)公路附属设施是否安全可靠,道路排水设施是否畅通,边坡是否安全等。
(八)公路上是否存在违规超限超载运输问题,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等。
(九)以前巡路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第七条 路长在巡路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
一级路长巡路发现或镇级及群众上报反映的问题,属职权范围内的,由县级路长制责任单位会同县路长办督促相关都门限期处理,相关部门接到交办问题后及时解决并反馈;职权范围外的,应当及时提请上级路长或路长办协调解决。
镇、村级路长巡路发现的问题,属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解决;职权范围外的,应逐级上报。
第八条 各级路长、路长办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安排人员核实,参照巡路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第九条 县级路长办将巡路工作作为对下一级路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报请县级路长会议审定后向全县通报。
路长巡路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路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路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路记录等。
第十条 各级路长办应当加强对下级路长巡路履职的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频次和内容进行巡查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巡查发现、上级交办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的。
(三)未按规定做好巡路记录或巡路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有其他巡路履职不到位的
第十一条 各级路长办要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路长履职工作的典型做法、有效举措及先进事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6
龙里县公路路长制派工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压实路长制工作责任,提升对公路管理能力,按照工作常态化、问题清单化、措施精准化、任务工单化的原则,建立起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措施精准、办法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推动全县路长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派单范围:全县公路省道、县道、乡道(含提等后),镇级参考制定相应派工单管理办法。
二、派单内容
(一)各级路长巡路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和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二)上级部门转办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安排但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三、派单流程
(一)收集问题。由县级路长制责任单位和各镇(街道)收集报送的,县路长办收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和建立数据库。
(二)派单程序。根据收集整理的问题进行甄别,符合派单范围的,由县路长办启动“派工单”派出程序(派工单及派工单反馈单号一一对应)。
第一阶段。由县路长办以“一事一单”或“一路一单”的形式进行派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
第二阶段。针对第一阶段要求整改落实的问题,未完成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启动第二阶段派单程序,县路长办将派工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副总路长审定后下达“派工单”。
第三阶段。针对第二阶段明确的整改时限和要求,仍然未完成整改落实的,启动第三阶段派单程序,县路长办将派工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总路长审定后下达“派工单”。
派工单”原则上一季度派一次,或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派出。“派工单”以“一事一单”或“一路一单”形式派至涉及相关责任单位,抄送农村公路对应的一级路长和县路长办,一级路长和县路长办共同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受单单位接单后加盖公章后反馈县路长办,完成接单进入办理程序,超过2个工作日未盖章反馈的,视为自动进入办理程序。
(三)跟踪督办。“派工单”上明确办结时限,受单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办理,并将“派工单进展反馈表”报县级责任单位和县路长办汇总纳入“派工单”台账管理。
(四)办结销号。受单单位在规定办结时限后5个工作日之内,向县级路长制责任单位反馈“派工单进展反馈表”,县级路长制责任单位对办理结果实地检查作出评价,签章后报县路长办签署意见,达到整改要求,将作销号处理。未达到整改要求和效果的,将继续跟踪督办,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四、奖励惩处
“派工单”一旦下达,就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涉及到的责任单位要照单全收,按照“派工单”提出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好牵头或协调作用,发挥积极能动性,全力解决问题,并及时报送“派工单进展反馈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一)受单单位对因各种理由不接单、没有按照要求填写进展反馈表,或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办结率低于20%、工作敷衍应付的,每出现一项以上行为的,由县路长办向全县公开通报批评一次。
(二)县路长办根据办理情况,县路长办对“派工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宣传。年底对工作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公开通报表彰,在路长制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每表彰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10分;对工作突出的个人,由县路长办报县总路长批准后,向其所在单位发出通报,建议个人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凡由县路长办公开通报批评的受单单位,在路长制年底考核中扣分,每通报一次扣2分,凡在一个年度内,被县路长办累计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由县总路长或副总路长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五、其他
(一)县路长办具体负责“派工单”日常管理工作。
(二)本办法由县路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龙里县公路路长制工作派工单(样表) | ||||||||||||
派单单位: 单号:LZPGD+年度(如2019)+编号(如00*) | ||||||||||||
工单名称: | ||||||||||||
工单提出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邮 箱 | ||||||||||||
派单内容: | ||||||||||||
办理目标及要求: | ||||||||||||
派单时间 | 办结时间 | |||||||||||
受单单位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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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单单位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注:受单单位签收后,县路长办将“派工单”发对应责任单位及县、镇两级路长。 | ||||||||||||
龙里县公路路长制工作派工单进展反馈表 (样 表) | ||||
受单单位: | 单号:LZPGDFK+年度(如2019)+编号(如00*) | |||
受单时间 | 办结时限 | |||
工作进展 | ||||
截止办结时间办理结果:
受单单位: 盖章(签字) | ||||
县级责任单位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县路长制办公室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