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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龙里县2017年秋季幼儿园(班)、小学划片招生入学方案如下:
一、幼儿园(班)招生
各类幼儿园要搞好新生招生和在园幼儿的学额巩固工作。在满足本园服务片区年满3岁以上年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基础上,可适当招收外片区的适龄幼儿。各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可招收五岁至学龄前的幼儿就近入班。各幼儿园在新学期招生时必须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各民办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必须具备办园(班)条件并完善办园(班)手续,严格执行招生规定。
(一)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1.招收计划:县实验幼儿园招收4个班100人,县第二幼儿园招收6个班150人,县第三幼儿园招收5个班125人。
2.招生范围。户籍在冠山街道属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以兴龙路为界,实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招收东片区的适龄幼儿,第二幼儿园招收西片区的适龄幼儿。
3.登记就读条件:户口属于就读片区的,且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可到幼儿园预登记。若登记人数大于招收人数的,按年龄从大到小招收;若登记人数小于招收人数的,可适当招收非本片区幼儿。
(二)县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
具有办园资质的县城区民办幼儿园,在办学条件限定的学额内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不限户籍。
(三)非县城区幼儿园(班)招生
非县城区幼儿园原则招收服务片区及流动人口适龄幼儿。招收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3周岁幼儿;小学附设的幼儿班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5周岁或6周岁的幼儿。
二、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后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镇、村入学儿童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
2.县城区小学服务片区原则划分
第一小学招收原检察院→腾龙路→三三幼儿园→金龙路→天佳花园→东门加油站→老林业局→南门街→铁路→火车站→兴龙路→检察院范围内户口与居住地均在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第二小学招收东以兴龙路、北以县政府大楼、西以西关坡小区、南以大水塘为界(含大水塘、砖厂、草原路、火车站小区、锦绣小区、西关坡小区、西关坡新村、县政府安置小区、兴龙路西侧、中山路、九龙小区、小街园、人民路、中医院、老场坝的适龄儿童;第三小学招收天佳花园→金龙路→三三幼儿园→县政府大楼→夹沙坡龙瑞隧道连接向北的片区的适龄儿童;第四小学招收东门至冠山至南门向东南片区(含新场坝、南门街、圣公上、铁龙路安置小区、西南药都小区、羊角井、九条龙、五里村、流云洞、陡坡脚,范围内户口与居住地均在片区内及五里村的适龄儿童;第五小学招收水桥社区(含森林溪畔小区)、西城社区范围内户口与居住地均在片区的适龄儿童,并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以上学校如有空学位可招收部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性安排的适龄儿童(如: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招商引资投资人员子女、其他临时政策性安置人员子女)。
其余镇、村完小、教学点招收本镇、本村及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对于生源少,班额不足10人的,可执行隔年招生。
3.招生程序
各学区办在抓好学额巩固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小学新生的入学组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将《入学通知书》送达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的学校报名。新生报到时,学校回收《入学通知书》交学区办存查。
4.工作要求
(1)开学后,学校应主动向当地村委、政府汇报儿童入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特别要注意将小学的辍学学生动员复学,杜绝学生辍学。
(2)不允许任何学校任何教师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本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子女入学,更不允许任何学校任何教师在招生工作中收取任何费用。
(3)坚持按片区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跨片区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录取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因特殊情况需到非户籍所在地就学的流动儿童,经当地学区办批准注册后,学校应予接收,不能拒之门外。
(4)在学生入学后采集好学生信息,在规定时限完成新生学籍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