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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里县健康扶贫工程医疗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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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健康扶贫工程医疗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


龙里县健康扶贫工程医疗扶助制度

实施方案

 

为着力提升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力促进精准脱贫,遏制和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现根据《龙里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细则》(龙府办发〔201694号)、《龙里县退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方案》(龙发〔201711号)附件12《龙里县落实医疗扶贫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及卫计、扶贫、发改、财政、民政、人社六部门联合下发《龙里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龙卫计发〔201713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大力开展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工作,使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立足积极施治现有患者,着力构建健康屏障,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保障水平,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医疗救助)资源统筹结合,补充建立医疗扶助制度,构筑“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100%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探索实践;

(二)坚持整合资源,促进精准扶贫;

(三)坚持便民利民,实行即时结报。

四、扶助时限、范围及内容

    (一)扶助时限及范围

全县201781日起出院的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住院患者。

    (二)扶助内容

1.对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含计划生育利

益导向医疗救助)补偿后余下的政策内住院医药费用进行100%的扶助。

2.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由县级政府对经基本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同意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医疗扶助

五、扶助程序

(一)建立医疗扶助制度,构建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医疗扶助制度,设立医疗扶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医疗救助)构筑“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扶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相关资金建立,主要是201781日起出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进行兜底保障,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政策内补偿比达100%

(二)四重医疗保障程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先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其次进入医疗救助(计生两户优先享受利益导向资金50%报销政策),最后享受医疗扶助兜底。

(三)开展“一站式”即时结报。

1.全州“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未开通前。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和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开展手工“一站式”结算。县新农合经办机构通过管理系统按月导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情况,提供结算单和名册至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开展医疗救助后(县卫计局先对计生扶助对象进行利益导向医疗救助),将救助对象银行账户卡、救助凭证和救助名单提供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将医疗扶助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医疗救助资金上划到扶助对象指定账户。

2.全州“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开通后。由直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实行垫付制,开展“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政策外个人自付费用。直补定点医疗机构凭拨付审批表、住院补偿汇总表和住院补偿明细到相应经办机构拨付垫付资金。非直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需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供规定材料到县政务中心开展合署办公一站式结算,报销资金由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扶助经办机构直接上划到救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四)慢性病目录外药品给予适当扶助。由扶助资金对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慢性病目录外药品按年度给予适当扶助,使其年度自付费用控制在县级以下公立医院不超过1000元,州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

六、工作措施

(一)动态管理,精准属性认定。民政、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要按程序和工作要求开展保障对象认定工作,及时将认定对象在县精准救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按时更新认定对象信息。

(二)搭建“一站式”信息系统平台。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及精准救助管理系统,各定点医疗机构HIS端自主接入的方式,配合州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财政、卫计、民政、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等部门建立协调统一的高效运行机制,确保各类保险、救助基金及时划拨到位。

(三)细化部门工作职责。民政、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要根据精准扶贫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县卫计局要按扶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医疗扶助资金的后续拨付,财政部门按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及时将所需的医疗扶助资金补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七、实施步骤

(一)精准识别(20176月—7月)

对农村贫困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录入精准扶助系统,建立医疗扶助对象台账。

(二)宣传发动20178-9月中旬)

根据省、州、县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工作运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医疗扶助扶贫氛围。

(三)组织实施(20179月下旬—11月)

按照州工作步骤,结合州对县目标考核时间要求,建立完善“一站式”结算平台,在实施过程中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201712月)

完善医疗扶助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做好扶助对象的服务跟踪,把目标群众医疗保障情况以及看病就医满意度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下年医疗扶助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成立龙里县健康扶贫工程医疗扶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杨贵丽(县政府副县长)

  员:罗显琴(县卫计局局长)

龚传贵(县财政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谢启林(县扶贫局局长)

各医疗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罗显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扶贫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医疗扶助制度有效实施。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医疗扶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各镇(街道)、医疗机构要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内容要及时受理核查和处理。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把健康扶贫工程医疗扶助资金使用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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