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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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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914

 

 

龙里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

扶贫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黔党发〔201527)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南州精准扶贫决战决胜同步小康行动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黔南党发〔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66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的重要指示,深化改革、创新思路,统筹相关部门资源,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精准施策、靶向治疗,保障需要得到医疗救助的贫困对象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遏制和减少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底前通过精准识别确认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贫困对象全部得到医疗救助,无需住院治疗的居家治疗对象全部得到上门医疗服务,动态新增因病致贫的贫困对象全部得到及时医疗救助。2020年,健全完善防范和及时救治体系,完成所有的医疗脱贫精准对象医疗救助行动,让疾病不再成为致贫返贫的主要因素

三、主要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1.按照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等单位与各镇(街道)共同认定的扶贫对象,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省规定的11类人群,在20166月底完成摸排工作,精准识别医疗救助对象710日前按国家、省的要求完成数据比对、录入直报工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2.720日前全面完成建立医疗救助档案修订完善工作,确认其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所持《龙里县医疗精准扶贫救助明白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健康档案相吻合,完成同步录入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微机管理,特殊标记,方便识别和报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3.2016730日前完成对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对象以户为单位台账修订,跟据病种由各级医疗机构再次审定“一人一策”靶向治疗方案,经审查后分期分批实施救助,救助与建账同步进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贫进脱出(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4.各镇(街道)摸排、建档、发卡后新增救助对象,由各镇(街道)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纳入医疗救助的对象,由县卫计局审查后及时纳入并实施救助,所有精准医疗救助对象,要通过民政、计生、扶贫、残联、工会、社会组织等渠道解决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确保参合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各镇<街道>

(二)精准发力,有效消除救助库存

1.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均作为精准医疗救助实施机构,在其相关科室设立标识清晰的脱贫病房,床位数占科室总床位数的10%,专门收治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规范化治疗,并为其住院期间提供尽可能的帮助(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2.实施精准医疗救助的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会诊、报送材料,坚决防止小病大治、久拖不治、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3.按病种、视病情、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实施,从2016年起至2018底前,所有医疗精准扶贫对象全部都要获得救助治疗,各医疗机构要制定精准度高,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4.对于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对象,要实行签约服务制度,由医疗机构组织医技人员定期上门诊查、定期联系服务,医疗及药品费用列入新农合报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5.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期间,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46+1”疾病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向县民政局申请按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局予以不低于480元的困难生活救助(救助人均总金额不能超过2880元),费用由县民政局临时救助经费解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6.实行双向转诊,减轻负担。县、镇(街道)两级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卫生院不能接诊的患者,县级人民医院诊治好转后转到卫生院康复治疗,县级人民医院需往州级、省级转诊的按原规定执行,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三)多重保障,全面实施救助兜底

1.采取新农合+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的保障形式。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和留守老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后,剩余合规部分医疗费用由整合扶贫等相关部门资金给予解决,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让困难救助对象达到“零负担”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院报销取消起付线。按要求经转诊的精准扶贫住院对象,新农合基本医疗及大病保险报销不设起付线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3.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在现行新农合基本保险门诊及住院补偿标准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4.经县卫计、扶贫、民政等部门精准识别认定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医疗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通过多重保障形式实现全兜底

5.动员社会办医加入医疗精准扶贫行动,主动协调县扶贫、民政、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项目、资金、资源,建立医疗精准扶贫救助基金,多方救助重度特殊贫困对象,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局)。

 6.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的精准救助对象,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实行大病保险全覆盖。对于《贵州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试行)》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医疗救助。

(四)简化手续,畅通救助绿色通道

1.为保证医疗扶贫对象就医住院得到及时救治和减轻经济负担,实行精准医疗扶贫对象范围人员就医住院一律免交预付金。

2.持有《龙里县医疗精准扶贫救助明白卡》的患者就医,由医院先救治、后结算,简化入院手续,严禁因为费用等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扶贫救助对象。

3.救助对象住院或留院观察,凭《龙里县医疗精准扶贫救助明白卡》办理登记手续后直接入院治疗或留院观察。

(五)优化流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统筹保障范围、统筹保障政策、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管理,建立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各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等单位协调统一的高效运行机制。

2.打通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经办服务渠道,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扶贫、保险等部门配合,加快建设我县医疗结算“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采用先拨付后审核机制分别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县民政局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3.对标识为医疗救助对象的患者,各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得到及时高效的救助服务。

4.具有双重或多重特殊属性的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救助保障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特殊政策救助。

四、职责分工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由县政府统筹调度,县卫计、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大病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组织实施,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配合各医疗机构做好精准扶贫对象的识别、入出院安排、政策宣传、医患关系协调等工作。

(二)县卫计、民政、扶贫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资格,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新农合和保险机构要严控资金风险,定期分析资金运行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卫计、民政、扶贫等部门,及时将有关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

(四)县民政、扶贫等部门要每半年一次将医疗扶贫救助资金预拨到县合医办,按季度进行结算,由各级医疗机构对精准医疗扶贫对象实行“一站式”结算。

(五)县卫计部门要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并与保险公司、民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做好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六)各医疗机构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县卫计部门汇报工作安排及开展情况,随时反馈脱贫对象施治信息变动情况,对分解的任务进行细化安排,要切实调配强有力的医技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完成救治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对本地创新精准脱贫措施、提高农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性。县卫计局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一指挥,倒排计划,挂图作战,挂牌督办。

(二)明确部门职责。工作推进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明晰各镇(街道)、县扶贫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合医机构、医疗机构等各自的责任,依靠政府统筹推动,各部门作好积极配合,确保医疗精准脱贫工作取得实效。

(三)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县扶贫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要强化工作的管理调度,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和职责,加强资金保障。对医疗救助资金缺口予以一定补助。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半年、年度考核,县卫计局、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要求,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双月调度、通报制度。

(五)注重社会监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举报投诉内容要及时受理核查和处理。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有关渠道全面解读政策,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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