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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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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里县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8


龙里县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当前全县师资紧缺问题,促进全县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等法律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立足全县教育实际,积极破解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教育基础,全面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购买内容

龙里县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具备教育管理服务资质的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公司”)为我县教育系统提供从事辅助性教学岗位的非在编教师。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购买服务人数

县教育局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县教育系统总体编制情况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县师资现状,在充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编制标准,提出需购买社会化服务教师人数,经县委编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购买服务教师人数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

(二)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在核定的需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教师总量内,由县教育局拟定招聘计划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后,按照程序由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

(三)购买服务教师应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龙里县有关规定及工作纪律;

2. 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 身体健康,具有能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应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四、教师薪酬经费来源

每年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所需经费,根据购买服务合同纳入县财政预算。

 

附件:龙里县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教师管理办法

  

龙里县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教师队伍的管理,推进购买社会服务教师的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县教育教学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人员管理方式

(一)我县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教师,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县教育局负责对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教师进行宏观管理,承包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公司)负责聘用、教育、督查、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

(三)劳务购买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合同期满,被派遣人员考核合格,确因岗位需要,可以续订劳务购买合同。续用人员的年龄不能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首次派遣的,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被派遣人员退回第三方公司,并要求第三方公司重新选派符合约定条件的人员:

1. 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

2.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 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

4. 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所在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 有违法、违纪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不宜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

6.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处罚的;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9.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0.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工作安排的;

11. 因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之外的原因,与他人发生人身、财产、经济、情感等纠纷,致使被派遣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人事档案管理

(一)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前须将个人人事档案交由第三方公司管理,双方做好档案交接确认手续。

(二)第三方公司要安排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做好档案交接登记手续,在收到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教师的个人档案后,一个月内将其移交到县教育局代为保管。

(三)第三方公司和用人单位应配合及时将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教师的劳动合同、年度考核材料、师德考核材料、学历变更等需要归档的材料移交县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

三、人员考核及培养

(一)用人单位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与学校在编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二)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年度考核一式五份,第三方公司、用人单位、本人各执一份,县教育局、个人档案存放一份。年度考核作为续聘、解聘、工资晋升、奖惩等重要依据。

(四)在合同期内可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享有与在编教师评先选优同等权利。

(六)享受并参照在编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除文件规定不能参加以外)。

(七)因工作需要,可在我县镇(街道)学区范围内不同学段、不同学校、不同岗位之间进行交流轮岗或工作调整但所有学校在编人员和购买社会化服务教师比例不低于6:4比例。

四、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且合同也未明确约定的,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在合同的履行、解除、考核、工资待遇等发生争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先行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二)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到我县教育系统从事辅助性教学岗位的非在编教师。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龙里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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