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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书面申请(打印体),申请书上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并盖章或捺印,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至少三份)。
二、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户口性质、文化程度、性别、出生日期、住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全称)、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电话号码、住址;
(三)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编写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申请人本人签名并盖章或捺印)、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仲裁请求为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必须附有法定部门出具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工伤认定决定书》已送达对方当事人满三个月后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书已送达对方当事人15日后。
四、以上材料须一次性提交。
龙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