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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你申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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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有关文件,指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2020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021年1月新发生的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以下简称2021年当期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性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性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按照上级部署,我县积极落实延续阶段性失业保险扩政策,提醒申领人员注意几点:

一是发放标准与去年有所不同。今年的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累计年限确定: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300元/月,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标准为600元/月,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标准为1000元/月;临时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300元/月。

二是发放及补发存量申领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经县人社局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申领失业人员,发放及补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满6个月的继续发放至期满,不需要再次申领;2021年7月1日起申领的失业人员,按正常程序受理,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按月发。

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提醒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申领、尽早受益,充分享受政策的红利。(杨学会)

参保人员向工作人员咨询失业待遇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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