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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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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保险

(一)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审批

1、受理机构:就医所在地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门。

2、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3、申报材料:按规定填报的《黔南州特检特治、特殊材料、血液及血液制品申报审批表》及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医院印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

特殊报医用材料经社保局审批后可以使用(急救、抢救除外,但须在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审批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1、受理机构:参保地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门。

2、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3、备案材料:按规定填写并盖章的《黔南州异地就医情况登记表》。

(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后,参保地社保局将对其医保卡进行封卡处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返回参保地需要看病就医之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局进行备案解卡处理后,即可按规定到黔南州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刷卡看病。参保人员返回异地前需到参保地社保局作医保卡恢复封卡处理,否则,异地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门诊特殊病资格申报及年审

1、特殊病资格申报

(1)受理机构:参保地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门。

(2)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3)申报材料:①按规定填写盖章的《黔南州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治疗申请表》;②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最近几年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住院病历、提供诊断依据的检验检查报告单、医嘱单),确实未住院的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近一年来的既往门诊就诊资料,同时提供申请特殊病资格时的详细门诊病历(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诊断及处理)及诊断特殊病依据的检验检查报告单;③医保卡及复印件;④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⑥长期在黔南州外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应同时提供《黔南州异地就医情况登记表》复印件。

经社保局审核确认为特殊疾病,按规定核发《门诊特殊病医疗证》。

2、《门诊特殊病医疗证》年审

(1)受理机构:参保地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门。

 (2)受理时间:每年元月份的国家法定工作日。

  (3)年审材料:按规定填报的《黔南州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年审表》;《门诊特殊病医疗证》;医保卡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转诊转院审批

1、受理机构:就医所在地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门。(各县市在都匀地区就医的参保人员,属职工医保在州社保局审批,属城居医保在都匀市社保局审批。省内转院后再转省外的在参保地社保局审批。)

  2、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3、申报材料:就医所在地级别最高定点医院按要求填报《黔南州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

(五)定点医院及定点药店月医药费申报

1、受理机构:与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门。

  2、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3、申报医药费范围:医院申报含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医疗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药店申报的购药费用。

4、申报时间: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5、申报材料:医院及药店申报的《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清算表》。

(六)社保局中心端零星报销

1、零星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参保后领取医保卡之前发生的医药费;在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因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刷卡线路故障时发生的医药费;因突发疾病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药费(含因公出差、探亲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外出);转诊转院发生的医药费;特殊病门诊医疗费;异地居住期间发生的医药费。

2、受理机构:参保地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审理部门。

3、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4、申报时限:参保人员在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

5、申报材料:①医保卡;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医药费有效发票;④门诊医药费报销尚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及处方,住院医药费报销尚需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清单;⑤《黔南州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转诊转院人员);⑥《黔南州异地就医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异地居住人员);⑦门诊特殊病医疗证(门诊特殊病人员);⑧参保单位证明(突发疾病在非定点医院急诊、参保后领取医保卡之前、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刷卡线路故障等发生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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