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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标准
2021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4308元/年/人,增幅5.5%,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25元/月/人,增幅5.9%。每月按照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足额发放低保金
二、农村低保
2月份全县农村低保2671户5952人,其中:取消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4户15人,新增农村低保2户2人,享受特殊增发4334人。2月份发放农村低保金157.07万元,其中残疾人特殊增发9.06万元;1-2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37.9万元。
三、城市低保
2月份全县城市低保477户956人,其中:取消不符合条件城市低保0户3人,新增城市低保2户5人,享受特殊增发750人。2月份发放城市低保金46.22万元,其中残疾人特殊增发3.65万元;1-2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9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