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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标准
2021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4308元/年/人,增幅5.5%,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25元/月/人,增幅5.9%。每月按照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足额发放低保金
(二)农村低保
7月份全县农村低保2523户5634人,其中:动态调整取消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7户18人,新增农村低保6户11人,享受特殊增发3988人7月份发放农村低保金148.1万元,其中残疾人特殊增发8.65万元;1-7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 1082.6万元。
(三)城市低保
7月份全县城市低保436户846人,其中:动态调整取消不符合条件城市低保3户4人,新增城市低保3户3人,享受特殊增发669人。6月份发放城市低保金36.97万元,其中残疾人特殊增发2.68万元;1-7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99.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