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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标准
2021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4308元/年/人,增幅5.5%,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25元/月/人。增幅5.9%每月按照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足额发放低保金
(二)农村低保
4月份全县农村低保2649户5893人,其中:取消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10户28人,新增农村低保0户0人,享受特殊增发,3735人,4月份发放农村低保金146.2万元,其中残疾人特殊增发9.03万元;1-4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 640.3万元。
(三)城市低保
4月份全县城市低保476户950人,其中:动态调整取消不符合条件城市低保0户2人,新增城市低保1户1人,享受特殊增发676人。4月份发放城市低保金43.62万元,其中残疾人特殊增发3.10万元;1-4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8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