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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标准
2021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4308元/年/人,增幅5.5%,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25元/月/人,增幅5.9%。每月按照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足额发放低保金
(二)农村低保
6月份全县农村低保2524户5641人,其中:取消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7户18人,新增农村低保6户11人,享受特殊增发3993人。6月份发放农村低保金148.2万元,其中残疾人特殊增发30.84万元;1-6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 934.53万元。
(三)城市低保
6月份全县城市低保436户846人,其中:取消不符合条件城市低保58户147人,新增城市低保18户43人,享受特殊增发669人。6月份发放城市低保金36.88万元,其中残疾人特殊增发3.0万元;1-6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62.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