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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标准
2021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4308元/年/人,增幅5.5%,城市低保标准达到625元/月/人,增幅5.9%。每月按照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足额发放低保金
(二)农村低保
5月份全县农村低保2647户5886人,其中:取消不符合条件农村低保2户7人,享受特殊增发3729人,,5月份发放农村低保金146万元,其中残疾人特殊增发8.92万元;1-5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 786.3万元。
(三)城市低保
5月份全县城市低保476户950人,享受特殊增发676人。5月份发放城市低保金43.62万元,其中残疾人特殊增发3.1万元;1-5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2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