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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填制单位: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
补贴 项目名称 | 补贴 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 发放频次 | 补贴 发放时间 | 补贴 制度文件 | |||||
农村节育奖励金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含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半边户”) | 从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绝)育措施次年起至59周岁,每人每年300元 | 1、录入新增对象:由符合条件的目标对象提供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绝育证及一折通存折到镇(街道)卫计办申报,伤残的需要提交残疾证,录取高中或本科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相关证件扫描进系统,填写申请表并审核、盖章。2、变更退出对象:由镇(街道)卫计办负责同志根据实际情况经系统内进行退出申请,死亡的必须提交死亡证明;3、年审继续享受对象:由镇(街道)卫计办负责利益导向的同志从系统里面导出年审表,由各村干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后签字确认交回,由负责利益导向同志将年审表情况录入系统;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名单必须由镇(街道)的同志与社保系统名单进行比对后方可确认。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龙里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龙办发[2014]18号;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卫健发〔2018〕1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 | |||||
农村奖励扶助金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含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半边户”),符合政策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夫妻。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无生育史的不能享受。 | 150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
城镇奖励扶助金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具有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享受所在地城镇低保金的 | 150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其16-22周岁的子女(在校生除外)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半边户”) | 4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
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其16-22周岁的子女(在校生除外)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半边户”),年满60周岁以后 | 65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特别扶助金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女方已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3级以上伤残的 | 死亡:810元/人.月(夫妻) 伤残 :350元/人.月(夫妻) | 每年一次 | 每年6月30日前 | |||||||
特别扶助其他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三级及以上的受术者发给特别扶助金 | 一级每人每月400元,二级每人每月300元,三级每人每月200元 | 每年一次 | 每年6月30日前 | |||||||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一次性抚慰金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女方已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 | 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3级以上伤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4级伤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 每年一次 | 每年6月30日前 | |||||||
高中女孩助学奖励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父母双方及女孩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女孩,就读高中或同等中专的 | 每人每学期助学金1000元 | 每半年一次 | 每年6月30日前,12月20日前 | |||||||
计生两户录取本科一次性奖励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子女,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录取入学的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
计生两户夫妻死亡补助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 | 其中一方死亡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金;双方同时死亡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金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
计生两户城乡医保减免 |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半边户”)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代缴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
填表人:吴永清 联系电话:5631778 填表时间:2021年5月13日 | ||||||||||||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等; 2.“补贴发放时间”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间,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