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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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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填制单位: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补贴     项目名称补贴     主管部门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申报流程补贴     发放频次补贴     发放时间补贴     制度文件




农村节育奖励金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含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半边户”)

从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绝)育措施次年起至59周岁,每人每年300元

1、录入新增对象:由符合条件的目标对象提供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绝育证及一折通存折到镇(街道)卫计办申报,伤残的需要提交残疾证,录取高中或本科的需提交录取通知书,相关证件扫描进系统,填写申请表并审核、盖章。2、变更退出对象:由镇(街道)卫计办负责同志根据实际情况经系统内进行退出申请,死亡的必须提交死亡证明;3、年审继续享受对象:由镇(街道)卫计办负责利益导向的同志从系统里面导出年审表,由各村干部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后签字确认交回,由负责利益导向同志将年审表情况录入系统;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名单必须由镇(街道)的同志与社保系统名单进行比对后方可确认。

每年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

《龙里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龙办发[2014]18号;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卫健发〔2018〕13号;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
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黔人口办发〔2012〕3号)。






农村奖励扶助金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含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半边户”),符合政策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夫妻。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无生育史的不能享受。

1500元/人.年每年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




城镇奖励扶助金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具有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享受所在地城镇低保金的

1500元/人.年每年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其16-22周岁的子女(在校生除外)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半边户”)

40元/人.年每年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




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其16-22周岁的子女(在校生除外)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半边户”),年满60周岁以后

65元/人.月每年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特别扶助金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女方已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3级以上伤残的

死亡:810元/人.月(夫妻)          伤残 :350元/人.月(夫妻)      

每年一次每年6月30日前




特别扶助其他龙里县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三级及以上的受术者发给特别扶助金

一级每人每月400元,二级每人每月300元,三级每人每月200元

每年一次每年6月30日前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一次性抚慰金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女方已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

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3级以上伤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4级伤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每年一次每年6月30日前




高中女孩助学奖励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父母双方及女孩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女孩,就读高中或同等中专的

每人每学期助学金1000元每半年一次

每年6月30日前,12月20日前






计生两户录取本科一次性奖励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父母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子女,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录取入学的

一次性奖励3000元每年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




计生两户夫妻死亡补助龙里县卫生健康局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夫妻

其中一方死亡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金;双方同时死亡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金

每年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




计生两户城乡医保减免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子女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一方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半边户”)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代缴

每年一次每年12月20日前




填表人:吴永清                            联系电话:5631778                   填表时间:2021年5月13日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等;
   2.“补贴发放时间”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间,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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