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事项编码 |
1 |
权力来源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事项类型 |
服务事项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部门 |
龙里管理部 |
办理对象 |
缴存职工 |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10日 |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窗口、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网上申请 |
无 |
|||||||||||||||||
事项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
依据描述 |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申请条件 |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
1 |
公共材料 |
1、填妥的并经单位盖章的《黔南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以及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4、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
无 |
|||||||||||||||
2 |
不同类型的贷款,还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借款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经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产权人为借款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凭证、销售不动产发票、二手房估价报告、首付款收据、卖方银行帐户; 3、购买经济适用房、集资建造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经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售房合同(协议);住建、土地、发改等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购买私人自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发票、建房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购房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评估报告; 5、职工拆迁安置的商品房,提供借款申请人与房开商签订的经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职工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提供借款申请人与政府或其他批准的拆迁安置机构签订的经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应补付的房屋差价与申请贷款金额的差额部份,提供已付款收据; 6、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所建住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土地权属证明或用地批准书、所建住房的估价报告、工程概预算、住宅建筑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封顶或完成项目总投资65%的证明材料;所建住房不能办理抵押的,提供第三方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提供第三方房屋评估报告; 7、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的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建住房估价报告、所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办理抵押的,提供第三方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提供第三方房屋评估报告; 8、个人商转公贷款的,在个人确定具备有能够提前结清银行剩余贷款本金的前提下,提供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出具的余额情况表、商业银行贷款历史还款记录。 |
|
|||||||||||||||
收费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收费标准:无 |
||||||||||||||||
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
||||||||||||||||||
特殊环节 |
是否有特殊环节:无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
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
||||||||||||||||||
流程 |
步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受理 |
贷款窗口 |
15日 |
8日 |
符合要求 |
无 |
|||||||||||||
无 |
||||||||||||||||||
无 |
||||||||||||||||||
步骤 |
环节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加人员范围 |
结果 |
备注 |
||||||||||||
复审 |
第二 |
出票人 |
1天 |
无 |
无 |
无 |
||||||||||||
步骤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审批 |
第三 |
管理部主任 |
1天 |
符合要求 |
无 |
|||||||||||||
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审批公示及方式 |
无 |
|||||||||||||||
数量及方式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办理查询 |
12329热线 |
|||||||||||||||||
获取办理结果 |
08545638600 |
|||||||||||||||||
咨询 |
08545638600 |
|||||||||||||||||
投诉 |
08545638600 |
|||||||||||||||||
不予审批清单 |
无 |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
表格下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