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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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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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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部门 |
龙里县房地产管理局 |
办理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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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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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龙里县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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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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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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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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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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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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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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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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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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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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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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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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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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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须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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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是否收费:否 |
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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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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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是否有特殊环节:无 |
是否收费: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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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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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步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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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刘鑫 5633659 |
无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
可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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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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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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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加人员范围 |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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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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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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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冯明祥 5633659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
补正材料、退件,批准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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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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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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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刘鑫 |
无 5633659 |
1个工作日 |
《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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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能 |
审批公示及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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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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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龙里县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或电话563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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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办理结果 |
龙里县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或电话563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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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龙里县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或电话563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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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龙里县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或电话5633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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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审批清单 |
1、资料不齐 2、资料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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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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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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