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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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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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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受理部门 |
龙里县房地产管理局 |
办理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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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现场核定等时间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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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龙里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龙里县冠山街道办环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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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至16:00,法定节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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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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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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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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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依据 |
龙里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实施细则(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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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龙里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租金支付能力; 第十八条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城镇范围内社区管辖下的常住户籍,并在当地实际居住,户籍性质不限;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当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低标准; (3)家庭在城镇范围内无住房或属住房困难家庭,且家庭无住房资助能力。 第十九条在城镇范围内长期租住住房的外来灵活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城镇范围内连续租住住房3年(含) 以上;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或等于当地公布的收入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城镇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15平方米),且无住房资助能力。 在同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农业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城镇居民户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及失独家庭。 第二十条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并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与当地就业单位签订了2年(含)以上连续劳动合同;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或等于当地公布的收入标准;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城镇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标准(15平方米),且无住房资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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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在城镇范围内长期租住住房的外来灵活务工人员; 2. 新就业无房职工;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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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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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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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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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明 |
身份证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在城镇范围内长期租住住房的外来灵活务工人员提供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经县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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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婚姻状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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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
(1)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就业情况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所属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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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房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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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车辆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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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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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
(1)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2)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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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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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是否收费:否 |
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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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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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是否有特殊环节:有(入户调查) |
是否收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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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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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步骤 |
环节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加人员范围 |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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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入户调查 |
由县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
5-10个工作日 |
社区、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办理住房保障申请的相关人员 |
履行各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申请过程中的职责并出具书面意见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最终审核意见存在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到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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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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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罗菊 |
5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报件资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审查 |
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人社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名单提交税务部门进行缴税记录信息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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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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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核 |
梁芳 5633768 |
1个工作日 |
报件资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
最终审核符合条件的,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龙里县房地产信息网、龙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核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最终审核意见公示期满后,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在龙里县房地产信息网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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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 |
莫文 5635058 |
1个工作日 |
报件资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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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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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罗菊 |
5 |
1 |
经公示期后将无异申请户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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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审批公示及方式 |
需公示,在龙里县房地产信息网站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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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 |
是否进行年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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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到相关受理部门查询办理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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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办理结果 |
龙里县房地产信息网站或电话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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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咨询电话:0854-5633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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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投诉电话:0854-5633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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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审批清单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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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最终审核意见在在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到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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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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