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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里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一)户籍在我县范围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范围内长期租住住房的外来人员,初审部门为申请人租赁房屋所在县城区各社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初审部门为申请人就业单位;
(三)住房登记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居住证明办理情况查询,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应职能部门窗口办理;
(四)车辆登记情况查询,在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播箕桥盛世龙城小区)
二、身份证明
1.具有我县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在城镇范围内长期租住住房的外来人员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
3.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查询情况、经县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用文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在县城居住的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2.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
3.有车的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者车辆价值评估报告等。
4.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提供经营情况说明。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六、公示图片(就业单位申报的由就业单位提供,社区申报的由社区统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