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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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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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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3 |
权力来源 |
公安部 |
事项类型 |
服务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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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证件办理 |
受理部门 |
龙里县公安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理对象 |
贵州省龙里县户籍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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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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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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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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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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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黔南州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警务公开和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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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据描述 |
户口迁入--结婚(夫妻投靠)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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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定依据 |
《黔南州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警务公开和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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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据描述 |
父母子女投靠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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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依据 |
《黔南州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警务公开和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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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据描述 |
工作调动、招工(就业)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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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定依据 |
《黔南州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警务公开和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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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据描述 |
购房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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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定依据 |
《黔南州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警务公开和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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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依据描述 |
大中专招生、毕业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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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定依据 |
《黔南州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警务公开和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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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依据描述 |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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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法定依据 |
《黔南州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警务公开和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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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据描述 |
回国人员办理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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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法定依据 |
《黔南州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警务公开和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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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依据描述 |
办理刑满释放人员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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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结婚、子女、父母间投靠、工作调动、招工(就业)、购房、大中专招生、毕业、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回国人员、办理刑满释放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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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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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靠人书面申请→《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迁出、迁入地户口薄→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 |
农业投靠非农业的,实行“农转非” |
跨省申报迁入登记时,按本省内迁入程序不变的同时,还需由派出所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地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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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靠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由被投靠人申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医学出生证明》→迁入人居民身份证→迁出、迁入地户口薄→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 |
农业投靠非农业的,实行“农转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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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人书面申请→工作调动证明(招工、就业合同)→居民身份证→迁出、迁入地户口薄→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 |
无 |
跨省申报迁入登记时,按本省内迁入程序不变的同时,还需由派出所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地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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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户口薄→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 |
农业户口购房迁入的,实行“农转非” |
跨省申报迁入登记时,按本省内迁入程序不变的同时,还需由派出所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地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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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生属省内的,凭《录取通知书》和迁出地原户口薄办理入户手续;新生属外省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原籍户口《迁移证》办理。毕业生无论是省内、省外的,凭报到证、《迁移证》等材料,向原籍或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
无 |
跨省申报迁入登记时,按本省内迁入程序不变的同时,还需由派出所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地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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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持县(市)民政部门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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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定居通知书、本人书面申请,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书面申请、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书面申请、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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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劳改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明书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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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是否收费:否 |
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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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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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是否有特殊环节:否 |
是否收费: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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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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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步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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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 |
当场受理 |
当场受理 |
当场审核材料,材料满足迁移要求的报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
可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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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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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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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加人员范围 |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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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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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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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县公安局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
县公安局机关户政部门负责人 |
5个工作日 |
《黔南州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警务公开和办事程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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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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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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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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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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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所办理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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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办理结果 |
0854-4932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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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0854-4932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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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0854-4932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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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审批清单 |
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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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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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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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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