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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民政局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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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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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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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部门 |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办理对象 |
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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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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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办,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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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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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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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黔府办发[2010]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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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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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依据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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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持有我县常住非农业户口、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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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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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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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持有我县常住城乡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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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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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盖村(社区)居委会的公章和镇(办)社会事业办的公章。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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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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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涉及家庭成员收入的相关证明(下岗证、退休证、残疾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证明、重大疾病疾病证明书、学生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
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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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是否收费:否 |
收费标准: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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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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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是否有特殊环节:无 |
是否收费: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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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及描述: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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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步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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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张芳 5620621 罗昆艳 5620621 |
5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
可以受理,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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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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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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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加人员范围 |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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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现场鉴定 |
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
15个工作日 |
1、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调查表,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收支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组织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参加。2、 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民主评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拟上报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及其实际收入水平(或收入档次)、符合增发补助金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名单。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并派干部参加。 |
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召开城乡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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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环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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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核 |
张芳、罗昆艳5620621 |
5个工作日 |
县级民政部门低保工作机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第一、二环节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县级民政部门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作出审批决定。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月发放低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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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审批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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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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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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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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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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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5620621或者第三榜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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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办理结果 |
以三榜公示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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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
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办、民政局低保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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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无投诉室电话0854-5632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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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审批清单 |
(一)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二)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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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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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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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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