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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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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201217

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里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   

龙里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儿童的生存、保护与发展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儿童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协助,需要各级政府正确的教育、引导以及特殊的保护和照料,以保证儿童优先原则的实现,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平等权的实现,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2001年,县人民政府颁布了《龙里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划实施十年来,我县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到2010年,《龙里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儿童保护工作及执法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总体上提高了儿童社会保障水平。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县儿童发展状况仍面临诸多问题。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艰巨,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降低残疾儿发生率任重道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力尚需加强;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贫困家庭中的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暨流浪儿童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等。“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又是我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作为战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龙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龙里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综合发展、持续发展”的编制原则,将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社会环境5个领域,提出未来5年我县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继续努力改善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的环境,促进我县儿童事业的全面进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国家及我县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二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三是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四是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事务、文体活动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保障儿童通过参与逐渐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人。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到2015年,龙里儿童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总体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1‰和14‰以内,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较2010年下降16.7%;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低体重出生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较2010年下降2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较2010下降 3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2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 10% 以下;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坚决制止和打击“两非”、弃婴、溺婴等损害儿童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改善农村儿童保健基础设施落后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3)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基层医疗保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城市卫生机构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4)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村(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宣传孕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婴幼儿科学喂养、婴幼儿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听力保健、卫生厕所、艾滋病和结核病的危害、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儿童家庭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5)建立完善围孕期保健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模式,开展出生缺陷危险因素筛查与风险评估,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6)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住院分娩、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实行保健管理;加强残疾儿童保健工作;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县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建、质监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儿童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建立学校和幼儿园学生安全、食品卫生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8)扩大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加强培训,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9)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降低儿童贫血率。

10)改善儿童营养。为贫困地区6-24个月儿童提供营养素包;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铁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

11)重视儿童体育。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要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应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12)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设心理咨询室,抓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和配备,实行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以县、乡(镇)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为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等服务。

13)开展儿童生殖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在中小学校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教育,将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4)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儿童环保意识。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开设环保课程,加强水、气、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治,特别是现有汞、铅类污染物)的污染防治;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均达到8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3%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教育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解决女童入学难问题,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2)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托儿所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3)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小区建设发展规划,完善社区幼儿教育服务体系;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以政府办园为主,全县所有乡(镇)逐步建立至少1所以上的公办幼儿园,鼓励大村寨建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保障流动儿童、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

4)加强对转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和信息监控,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配套生活、卫生设施建设,基本解决农村初中寄宿生住宿问题,并逐步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向小学延伸,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

5)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把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作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

6)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幅度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条件,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中等职业学校的师生比达到120左右,基本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7)积极推进民族教育。加大民族教育资金和资源支持力度,改善民族地区和偏远山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改善教师生活水平。

8)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大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

9)加强对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使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师资水平、教育信息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重点满足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需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

10)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幼儿园专业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小学专业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 80%、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大学本科达90%;幼儿园、托儿所保健人员配置率达100%,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认真解决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采取定期轮换制度,并享受优惠政策。提高幼儿园男老师比例,为幼儿创造一个性别平衡的成长环境。

11)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素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行为习惯的养成,加强儿童文明形象建设;构建素质教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儿童全面素质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制度,推动素质教育整体目标的实现。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重视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2.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加大儿童福利事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公共服务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针对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的责任意识和监护意识。

5)完善孤儿收养制度,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和教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发展残疾儿童保健康复事业,健全残疾儿童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发展社区康复机构,指导家长学习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方法,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康复训练;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减少流浪儿童回流现象。

8)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对双亲不能履行养护职责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开设法律知识课程,2015年中小学生普法受教育率达100%;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虐待、遗弃、拐卖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禁利用儿童进行乞讨;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减少未成人犯罪人数,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和重新犯罪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2.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工作进程。

2)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职能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按各自职责使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落实到位;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教育权利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建立健全以各部门综合施治和区域协调为重点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有利于女孩特别是计划生育独女户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建立和落实,形成有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良好环境。

5)加强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教育。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成长。

6)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开展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开设法律知识课程,2015年中小学生普法受教育率达100%,青少年法律知识普及率100%,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对儿童监护人、教育工作者、儿童社会工作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7)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各种犯罪行为,严厉制裁侵害儿童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积极开展使用提供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消除使用童工现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10) 积极设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形成以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1)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发挥教育部门及学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教育转化功能;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帮教队伍,共同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12)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完善有专人审理的少年刑事审判机制,规范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程序和方式方法;各执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依法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措施;建立社会延伸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社区矫正等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大众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任何资料。

()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基本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质量;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各类媒体要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图书阅读率达90%以上;增加县、乡(镇)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社区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整体推进科学素质教育;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和娱乐权利。

2.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贯彻实施《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创建一批示范性家长学校,完善家庭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3)广泛传播科学的家教知识,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散居在社区内的婴幼儿家长以及祖辈家长、特殊家庭的亲子教育指导。

4)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网络等作品,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

5)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平安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室、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严格审查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

6)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

7)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县、乡(镇)儿童活动场所;增加乡镇和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8)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城乡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建设儿童之家,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提高对儿童的服务能力。

9)加强社会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建设,加强对儿童的创新、实践及科学精神的宣传和培养。全县建立科普教育基地2个以上,健全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儿童科普、环保等教育的产品、教具的创作、研制、生产以及市场的培育工作,建立1个以上的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10)保障儿童游乐设施、食品安全无害。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家具等检测标准的管理、销售监督力度。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全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

11)保障儿童对影响儿童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12)要组织多种形式的以儿童为主体的活动,丰富他们的校外和节假日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县级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政府各部门、机关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

(三)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制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经费的投入,投入增长幅度应与同期财政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相适应,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加大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的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各乡(镇)、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变化趋势。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是指在统计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实施及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统计监测评估,能够比较客观地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儿童发展政策,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儿童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规划实行年度监测评估,第三年进行中期评估,第五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成员单位和有关机构业务人员组成。统计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各成员单位每年负责提供相关统计监测数据和资料,撰写本单位统计监测报告,提交统计监测组,由统计监测组组织完成全县综合统计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1.科学设计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2.制定统计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3.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逐步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县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每年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及本部门监测报表,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成员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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