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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等动态信息,保证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
(二)通过有效方式,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应及时为辖区内已办理居住证或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农民工免费落实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
(四)要畅通服务渠道,在流动人口、农民工集聚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满足服务需求。
(五)及时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便捷方式通报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逐步取消由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方式,减轻流动育龄群众负担。
(六)推行诚信计生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改革过去“一环二扎”的做法,在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帮助已婚流动育龄妇女自愿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及时做好术后随访工作。
(七)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有关生育服务登记及相关手续,不得互相推诿;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认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八)户籍地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尽力帮助流出人口解决家庭困难。
(九)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十)通过公布维权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畅通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诉求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龙里县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维权电话: 0854-5635646,维权电子信箱: llxwjj295@163.com、 llxldrk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