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谷脚镇违规倾倒 垃圾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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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脚镇违规倾倒 垃圾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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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2823089 成文日期 2020-08-28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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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谷脚镇违规倾倒 垃圾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乡镇环境整治力度,查处违规倾倒垃圾不文明行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打击违规倾倒垃圾不文明行为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检举监督边的不文明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建立治理违规倾倒垃圾不文明行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一、受理范围
    受理谷脚镇行政区域内所有违规倾倒垃圾不文明行为的举报。

规倾倒垃圾是指将垃圾随意倾倒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点)、垃圾箱以外的不文明行为

二、受理机构

谷脚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分局、各村(社区)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一)谷脚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分局

电话: 0854-5632365;

邮箱: longligujiao@163. com;
信函投寄地址:谷脚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分局。

    (二)谷脚社区

    邮箱: l2070911162@qq. com;
    信函投寄地址:谷脚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王关社区

邮箱: 3318142616@qq. com;
信函投寄地址:王关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贵龙社区

    邮箱: 438268780@qq. com;
    信函投寄地址:贵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五)观音村:

邮箱: 2945577509@qq. com;
信函投寄地址:观音村村民委员会

    (六)茶香村:

    邮箱:386017350@qq. com;
    信函投寄地址:茶香村村民委员会

    (七)高新村:

    邮箱:1807069591@qq. com;
    信函投寄地址:高新村村民委员会

    (八)高堡村:

    邮箱:630606289@qq. com;
    信函投寄地址:高堡村村民委员会

(九)谷冰村:

    邮箱:3027191194@qq. com;
    信函投寄地址:谷冰村村民委员会

    四、受理程序

(一)受理及核查。谷脚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分局、各村(社区)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做好登记并及时安排执法人员核查,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二)审定。谷脚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分局、各村(社区)根据核查情况,审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三)核发。在核实举报后统一在每月末通知受奖举报人领取奖金,受奖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奖励标准

1.举报以车辆运输方式倾倒垃圾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次;

2.举报投放垃圾不入箱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奖励人民币50元/次。

    六、奖励条件

(一)举报人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明确,不得谎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举报对象必须明确,举报人应提供具体违规倾倒垃圾地址、发现违规倾倒垃圾时间等违规倾倒垃圾详细情况及现场图片(视频);尽可能的提供违规倾倒垃圾人身份信息。

(三)获得奖励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同一违规倾倒垃圾不文明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

2.多人联名投诉举报同一违规倾倒垃圾不文明行为的,奖金平均分配; 

3.被举报的违规倾倒垃圾被查处且已处理,再次涉嫌违规倾倒垃圾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四)不予奖励的情形:

1.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的,如,举报内容难以确定具体违规倾倒垃圾人和事实的;

2.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实的;

3.举报的不文明行为已被核查登记、有效处、尚未清理或者职能部门已掌握的;

4.举报人在领取奖金时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5.负有违规倾倒垃圾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亲属,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七、管理要求

(一)谷脚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分局、各村(社区)需做好违规倾倒垃圾举报受理、登记、核查、审定、奖励工作,做到受理及时、认定准确、查处有力、严格标准、奖励兑现、操作规范。

(二)谷脚镇文明办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将本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监督违规倾倒垃圾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如实举报。

(三)谷脚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分局、各村(社区)应当建立违规倾倒垃圾举报保密制度。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等。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谷脚镇文明办和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分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