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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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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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负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组织实施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6.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7.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基层各种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8.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动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9.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社区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

10.抓好辖区内经济发展、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辖区内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