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财政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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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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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1217965 成文日期 2021-05-10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5-10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省财政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银保监局   共青团贵州省委


                                                                                       2021年4月27日




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巩固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坚持“管理部门、政策执行、核定程序三不变”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2.公正透明,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便利。

    3.改革创新,规范管理。运用创新思维,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

    4.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巩固全省惠农补贴资金县级财政“一卡通”集中统发改革成果。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紧急临时救助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下同)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发放载体、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基本建成,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制定并公布补贴政策清单

    1.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省各级业务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本级补贴项目,摸清补贴政策、对象、标准、发放方式和频次等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等手段,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提出清理整合意见。对已实现目标或已到期的补贴项目,要及时予以取消;对补贴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归并或整合。2021年度补贴政策清理整合在5月25日前完成,以后年度每年底前清理一次。

    2.制定补贴政策清单。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根据补贴政策清理整合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级补贴政策清单(详见附件2),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各级清单应涵盖清理后所有需要保留的补贴项目。2021年5月底前,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本部门2021年度补贴政策清单,并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补贴政策清单。

    3.集中统一公开。在全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集中统一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级补贴政策清单,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布本部门补贴政策清单,同步公布相关制度文件。2021年补贴政策清单最迟不晚于6月底前公布,以后年度补贴政策清单于当年1月底前公布。

    (二)全面实行县级集中统发

    1.第一阶段:2021年。

    《2021年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目录》(黔财基〔2020〕25号,以下简称《统发目录》)内的37项惠农补贴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统发目录》外的其他补贴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将适宜集中统发的项目纳入集中统发范围。

    2.第二阶段:2022年。

    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符合集中统发条件的惠民财政补贴项目逐步纳入集中统发范围。

    3.第三阶段:2023年。

    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载体

    1.第一阶段:2021年。

    《统发目录》内的37项惠农补贴、其他已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的补贴项目通过“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发放。

    2.第二阶段:2022年。

    2021年底前在财政惠农补贴统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统发监管系统)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继续沿用,2022年起新增的集中统发补贴对象,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市、区、特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将“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替换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四)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2021年底前,修订完善《贵州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管理,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明确化。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实行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明确具体时限要求,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参与部分环节工作。

    (五)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

    依托统发监管系统,搭建全省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除外)。不断完善统发监管系统数据采集录入、核查比对、资金发放、统计分析、预警监控等功能,实现补贴资金发放的全过程监管。集中采集和管理补贴发放重要环节数据,按要求定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报平台数据。依托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统发监管系统与省级补贴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省公安厅人口信息数据库等的数据共享,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加强补贴对象资格的前端审核,提高补贴发放精准性。收集、整理各类违纪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挪用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六)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

    维护好省共享交换平台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主题库以及省政务服务网、多彩宝APP、贵州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记录查询平台”,跨部门共享补贴发放数据、向补贴对象开放补贴发放信息查询,依法保护补贴数据安全。各地各有关补贴业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形成集中统一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让“一卡通”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放心卡”。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协调、联合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分工、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同级业务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等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有关工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

    (三)持续加强监管。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有效形成监管合力。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主动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进一步强化管理,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完整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深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加强经费保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系统建设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六)加强宣传引导。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惠民惠农县级财政集中统发政策,普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知识,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办卡、补卡、用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七)严肃追责问责。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做到严格审核、精准发放、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确保每一分补贴都及时有效发到群众手中、用到群众身上,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对补贴审核不精准、发放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等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主要任务分解表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模板

附件1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备注

1

制定并公布补贴政策清单

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

全面实行县级集中统发

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

规范补贴资金发放载体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银保监局、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


4

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

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

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6

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

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附件2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模板

      填制单位: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等;    2.“补贴发放时间”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间,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