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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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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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县生态移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 州委以及县委关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生态移 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 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工 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 监督管理。拟订上级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的项目申报,负责扶贫 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核、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2. 拟订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政策, 并协调指导实施。配合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配合县自然 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 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参与审核实施方案及实施项目的后 期评估工作。

  3. 参与全县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 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初步审查和实施;负责水库移民专项资金 安排、检查和监督,负责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和水利水 电移民安置地镇(街道)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实施移民安置 验收和监督评估工作。

  4. 牵头组织开展县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生态移民后期 扶持发展工作,编制后期扶持规划及后期扶持项目编报;负责安 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物资,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 督;负责县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和生态移民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 对策研究,对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工作建议, 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扶贫 工作;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资格 审核、引进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 发;参与州、县扶贫工作队和部门的定点帮扶工作。

  6. 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和生态移民 转移培训工作,维护农村贫困地区、贫困群体以及搬迁移民群众 的合法权益。

  7. 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监测、宣传教育和经 验交流工作;指导建立移民工作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管理。

  8. 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 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 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 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 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9. 监督检查全县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 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工作有关 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10.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扶贫、移民业务部门交办的 其它任务。

  11. 职责调整情况。将县投资促进局承担的东西部扶贫协作职责划入县扶贫办 (县生态移民局);将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的职责划入县扶贫办 (县生态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