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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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3675064 成文日期 2020-10-11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10-11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黔南州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南交发〔2018〕76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处、州交通质监处: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黔南州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黔南州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黔南州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6日

附件:

  黔南州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公路建设管理,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标准,严控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技术标准

  (一)高速公路项目 

  高速公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结合交通量预测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用技术标准,设计速度宜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规范最小值)。对于远期交通量较大且地形、地质条件较好的项目或路段,有关标准可通过经济、技术、服务水平等因素综合论证比选确定,设计速度可选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选用33.5米。高速公路建设理念均按照“绿色公路”“品质工程”有关要求执行。

  (二)普通国道改造项目

  普通国道改造项目应结合功能定位、建设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选用技术指标。原则上选用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原则上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8.5米,对应桥梁宽度为9.0米。对于特殊困难路段,需突破技术等级降低平、纵、横指标时应在工可阶段明确。城镇过境路段(产业路)路基宽度宜采用10米或12米,对应桥梁宽度10.5米或12.5米,以满足路侧停车、绿化、设置路灯等的需求,并应兼顾城市道路设计标准。同时充分调研项目沿线地域文化、民族特色、特色产业、生态环境,确定“畅安舒美”(景观路、旅游路、生态路等)公路创建方案。

  (三)普通省道改造项目

  普通省道改造项目充分考虑经济发展需要,原则上选用二级公路或三级公路,地形条件较好、带动产业明显、大型构造物少的项目,宜采用二级公路,设计速度原则上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8.5米,对应桥梁宽度为9.0米。由于受到地质、生态、交通量、等条件影响,且原有道路等级低、路基窄,功能主要是集散公路及旅游连接线时,可选用三级公路,设计速度采用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7.5m,对应桥梁宽度为8.0米。“畅安舒美”创建参照普通国道改造项目要求执行。

  (四)县乡道改造项目

  县乡道改造项目根据地形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布设,主要指标按标准强制执行,原则上选用三级公路,设计速度采用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7.5米,对应桥梁宽度8米,对于过乡镇、地形条件较好,工程量及投资增加不大时可采用8.5m,对应桥梁宽度9米。特殊困难路段次要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并在工可阶段明确。

  (五)其他农村公路项目

  村道项目宜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原则上采用20公里/小时,当采用双车道设计时路基宽度为6.5米,采用单车道设计路基宽度4.5米,错车道不少于6道。

  组组通项目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不少于6道,其余参照《贵州省通组公路建设工程技术导则》执行。

  窄路面加宽项目道路等级宜和老路等级一致,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当路基宽度小于6.5米时,错车道不少于6道,特殊困难路段可考虑增设错车道方式进行加宽。

  (六)旅游公路项目

  旅游公路项目应结合沿线景区旅游规划,交通量,交通组成进行综合分析,路线布线应与沿线旅游资源相衔接,通往景区的主通道宜按照道路行政等级合理选用技术指标,其他旅游公路原则上以三级公路为主,采用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m,在条件具备的路段适当增加车道、增设港湾式停车带等,结合地域环境特点和需求设置自行车道、步道等慢行系统,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各县(市)公路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确需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必须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由所在县(市)政府出具说明上报项目审批单位,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公路建设要注重建设时效。项目建设必须统筹兼顾,时序推进,严格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开工前必须完善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批复、项目招投标、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手续未完善,严禁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管理参照相关管理办法及标准执行,杜绝项目失管失控现象发生。

  (二)公路建设要注重质量安全。各参建单位履行自身职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参建人员岗位职责以及内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三)公路建设要注重生态环保。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建设理念,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生态防护”原则,牢固树立“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思想,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影响、最强力度地恢复,实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公路项目与自然环境和谐。

  (四)加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同步验收。农村公路设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时,应根据需要宽度加宽路基,原则上不得侵占路肩。其他公路建设严格按照现行相关规范设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黔南州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