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龙里县委宣传部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里县城区“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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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里县委宣传部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里县城区“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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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2673931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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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共龙里县委宣传部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里县城区“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经研究,决定在龙里县城区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现将《龙里县城区“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龙里县委宣传部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里县冠山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8日

 

 

龙里县城区“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为载体平台,以文明城市测评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全县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在龙里县城区范围内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诚信经营示范店(户)”创建活动,努力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营造我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开心旅游、舒心生活”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商家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工作方针,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督促和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树立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理念,建立诚信社会体系,促进我县消费环境和市场经营秩序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为目标,通过“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诚信经营示范店(户)”创建活动,培树一批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繁荣有序、诚信经营、服务优质、和谐文明的商业街区,并辐射、带动县内各主要商业街道。

    三、创建标准

    (一)“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创建标准。

    1、应当具有浓厚的诚信文化宣传氛围、健全的诚信制度、较有影响的诚信品牌。

    2、街区商户证照齐全,能自觉做到诚信经营、诚信服务。

    3、具有高效投诉处理机制,投诉电话有专人负责并有详细投诉记录和处理结果记录。

    4、服务设施完好、环境卫生整洁等。

    (二)“诚信经营示范店(户)”创建标准。

    1、经营户应当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无超店面、占道经营行为;店内商品摆放有序,环境整洁明亮;门店前无野广告、门头牌匾规范、无乱贴喷绘广告。

    3、服务热情、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4、主动积极参与文明实践活动。

    5、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三无”商品、过期商品、时效和变质商品、假冒伪劣产品。

    6、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出商品价格、产地、规格等内容。

7、无使用大功率音响、喇叭招揽客户噪声扰民行为。

    8、要求货真价实,店内要有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9、五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2020年5月17日前)。

    1、调查摸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冠山分局要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和现状进行分类登记摸底,并选择一批优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诚信经营示范店(户)”创建活动,建立示范创建档案。对县城区具备“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创建标准的街区进行筛选推荐。

    2、宣传发动。采取对业主进行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开展“诚信经营”创建工作和相关知识知晓率。

    (二)创建实施(2020年5月18日—6月20日)。对照标准对参创单位的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提升。(6月20日前完成)。

    (三)申报认定(2020年6月21日—7月24日)。

    1、申报。按照自愿原则,分别由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分别填写《诚信经营示范店(户)申报表》、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冠山分局进行申报。(7月10日前完成)

    2、初审与审核。“诚信经营示范店(户)”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冠山分局进行实地初审后,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审核,要结合公示信息、部门抽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方法,对创建的荣誉单位进行审核。(7月17日前完成)

    3、评估与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核结果,组织创建成员单位对“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诚信经营示范店(户)”进行评估、公示、认定、命名并发放牌匾。(7月24日前完成)

    4、时限与复核。“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诚信经营示范店(户)”称号有效期为五年,以创建认定之日算起,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具备创建标准的,取消相关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诚信经营示范店(户)”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规范全县各经营企业诚信建设,提高综合竞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诚信消费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企业守法、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努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共同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诚信明经营示范街(店)”创建工作要以“钉钉子”精神,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要明确创建活动的具体内容、工作步骤,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注重典型引领和分类指导,有力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发挥各类主流媒体和自媒体作用,增强正面宣传效果,对评选出的口碑好、群众信服的诚信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作为全市商户诚信文明经营学习的样板,使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无价、诚信是金的价值观,引领社会文明诚信风尚。

    (四)总结经验,提升水平。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提炼创建活动中的先进事迹、诚信商户的动人故事、文明经营的社会效益。

    联系人:李士杰;联系电话:0854-5633028。

    附件:1. 诚信经营示范店(户)申报表

          2. 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申报表

          3. 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经营户统计表

 


附件1:诚信经营示范店(户)申报表.docx

附件2: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申报表.docx

附件3: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经营户统计表.xlsx

 

附件1:

 

诚信经营示范店(户)申报表

创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要经营项目


创建工作慨况


市场监管分局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申报时,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涉及许可证的附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店面图片1份(含门头图片和店内图片)。

 

 

2:

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申报表

街(区)名称


管理机构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街区长度(公里)


经营户数量(户)


诚信经营示范店(户)数量


创建工作慨况


属地社区意见

年   月   日

属地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经营户统计表

街(区)名称:                                                                       所属社区:
监管机构:                                                                           填报时间:
序号诚信经营示范店(户)名称统一信用代码类型经营范围经营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