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市监办〔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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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市监办〔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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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2972428 成文日期 2020-09-09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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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市监办〔2020〕31号)


县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为载体平台,以文明城市测评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全县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根据《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好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黔南市监发〔2020〕47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工商局等26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通知》(黔工商消〔2018〕6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重点工作有关要求,在龙里县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努力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营造我县“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开心旅游、舒心生活”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商家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工作方针,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着力保障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督促和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树立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理念,建立诚信社会体系,促进我县消费环境和市场经营秩序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的意义

    消费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与人民群众生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密切相关。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消费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倒逼供给侧升级转型、提质增效,既有利于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增长,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还有利于维护稳定、和谐、诚信的社会环境。

    三、创建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努力和持续推进,人民群众消费更加安全放心、质量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逐步实现“五个一”创建目标:形成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消费放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全新机制;培育一批人民群众认可的、全县知名的放心消费单位;营造一个守法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把龙里建设成为全省消费放心县之一。    

    四、创建标准

    紧密围绕“满足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回升,切实稳住消费市场基本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和市场秩序监管职责,促进消费升级。现明确“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选条件如下:

    (一)主体资格

    1.依法登记注册,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2.按照核准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3.近两年内无虚假宣传等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和受到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经营场所

    1.证照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统一悬挂,从事网络经营行为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

    2.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远离污染源。

    3.所售商品摆放有序规范、整齐美观,具备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4.商品符合明码标价有关规定。

    5.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定期消毒。

    (三)管理制度

    1.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国家“三包”规定等责任。

    2.建立健全消费投诉处理制度、消费纠纷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消费纠纷处置制度。

    3.经营食品等商品的,还需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相关义务。

    (四)消费满意度

    消费纠纷处置高效。消费纠纷处置满意度不低于95%。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2020年9月11日前)。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各基层分局要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基本情况和现状进行分类登记摸底,并选择一批优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建立示范创建档案。二是宣传发动,采取对业主进行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和相关知识知晓率。

    (二)创建实施(2020年9月12日—9月20日)。

    对照创建标准对参创单位的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提升。

    (三)申报认定(2020年9月21日—10月15日)。

    1.申报。按照自愿原则,分别由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分别填写《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表》、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进行申报。(9月23日前完成)

    2.初审与审查、复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进行实地初审后,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审查、复核,要结合公示信息、部门抽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方法,对创建的荣誉单位进行审查和复核。(9月26日前完成)

    3.评估与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和复核结果,组织人大委员、政协代表、行业协会、属地政府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评估,评估后按程序进行公示、评定和授牌。(10月16日前完成)

    4.日常监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以创建评定之日起,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具备创建标准的,取消相关称号。

   六、明确目标,确保成效

    根据“州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有关要求,本项工作纳入州委对市场监管部门考核督查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要牵头组织开展好“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创建户数不少于2户,10月31日前将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州局。州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和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复核工作。

    联系人:李士杰,联系电话:0854-5633028。



附件1: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表.docx

附件2: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申报须知.docx

附件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复核表.xlsx

附件4: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牌匾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