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龙里县市场监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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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龙里县市场监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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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2174510 成文日期 2021-08-03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8-03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龙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龙里县市场监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黔府办发 〔2020〕36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117号)、《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了《龙里县市场监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龙里县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所列的11个证明事项(含州级委派的两个事项)为企业开展服务,11项分别为:投资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等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上述情况,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告知承诺登记事项办理完毕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基于建立的工作台账。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结合,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市场主体纳入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附件1.龙里县市场监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docx

附件2.龙里县市场监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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