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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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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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3911321 成文日期 2021-11-23
文号 发布时间 2021-11-23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省破解企业破产处置难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据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评估各国营商环境主要指标,也是国务院考评国内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为切实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难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开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出台了《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对办理破产处置等事宜作出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需要尽快建立我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全省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开展。

  二、《通知》提出的总体目标

  《通知》明确要建立政府与法院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信用修复、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问题,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

  围绕企业破产处置关键环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通知》明确了十九项重点任务:一是探索建立破产经费补助和筹集机制,二是依法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三是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问题,四是依法解决破产企业涉税问题,五是灵活多样处置破产财产,六是积极解决破产企业遗留问题,七是协调做好破产企业产权处置,八是强化破产企业公共服务,九是积极修复信用及便利账户管理,十是加大政策及金融支持,十一是妥善解决煤矿企业破产问题,十二是严厉打击逃废债,十三是简化破产企业工商变更、注销手续,十四是推动破产信息化建设,十五是妥善做好破产企业档案保管,十六是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十七是加强破产管理人培育和监督管理,十八是积极引导困境企业寻求破产保护,十九是加大维稳工作力度,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四、《通知》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通知》明确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贵州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由省政府相关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总召集人,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府院联动机制相关工作。府院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通知》确定建立三个机制。一是会议机制,府院联动机制可召开联席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处置问题。二是联合调研机制,由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破产处置中的共性问题开展调研,推动处置。三是重点案件专班机制,对部分社会影响重大的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与属地政府联合成立工作专班,专项推进解决。

  (三)《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合作,协同做好破产案件处置工作,具体案件处理协调情况原则上要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企业破产处置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加强监督问责,推动工作开展。各市(州)政府及有破产案件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