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里县统计局职责要点和底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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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统计局职责要点和底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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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2816853 成文日期 2020-08-27
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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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龙里县统计局职责要点和底线清单


第一部分 职责要点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

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4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5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三大战略行动。

二、业务工作方面

(一)统计普查调查

1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开发应用普查资料。管理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

2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研究自然资本核算和生态系统服务方法制度

3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工资、服务业、科技、创新、文化发展情况等各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各专业调查的统计数据。

(二)统计监测

1组织实施全县新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县新经济统计数据,开展新经济统计分析研究。

2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同步小康创建达标巩固提升和基本现代化统计监测。

3开展县域经济统计监测。

(三)统计数据管理

1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

2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报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3组织开展全县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

4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性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组织开展统计分析、数据解读,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自身建设方面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能力作风优良、和谐团结共事、善于攻坚克难的领导班子。

2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推进龙里县统计局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镇(街道)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督促机关党支部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制度,抓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培训和创新党建等工作。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方面的整治;开展警示教育,对违纪违法案例,实行“一案一整改”。

四、其他工作方面

1组织开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2建设并管理统计信息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3承担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普查经费、统计专项调查经费的管理工作。

4结合统计职责,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5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内容。

第二部分 底线清单


一、政治纪律

1严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站位、政治立场上发生偏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2严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上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

3严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等。

4严禁撰写违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精神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科研课题或评论文章。

5严禁对具有错误政治倾向的统计论文、课题进行表扬、组织研讨、授予奖项或提供研究、宣传、出版支持。

6严禁编造、篡改党委政府或上级统计机构提出的统计调查工作意见、要求,传递不实信息。

7严禁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歌、国旗,严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严禁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和人民军队的历史;严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发表不正当言论。

二、廉洁纪律

1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县委七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2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滥发奖金、津补贴或福利;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金融产品等财物。

3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参与高档烟酒或其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进行利益输送;严禁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和从事违纪违规违法活动。

4严禁在统计调查、统计工作活动中以统计数据谋求私利;严禁在统计调查、统计调研等统计活动过程中借机参观游览风景名胜区,安排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将财政或有关部门拨付用于开展统计业务工作的专项经费挪作他用,或在申报经费过程中弄虚作假。

6严禁在组织学习培训、开展会议活动过程中超标准或违规安排食宿、车辆及宴请接待;严禁违规或超标准发放统计项目调查、授课、讲座、撰稿、审稿、评审等费用。

7严禁以统计调查项目获奖、重大统计创新项目、重大统计科研课题结项等为名举办庆功宴、安排高档消费活动。

三、工作纪律

1严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中只表态不落实,热衷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2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严禁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有关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3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4严禁违反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或者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5严禁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严禁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严禁不按国家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规定报送有关资料。

6严禁违法公布统计资料,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7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

8严禁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9严禁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不按照规定公布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10严禁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11严禁未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或者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

12严禁在工作中消极应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四、其他禁止性规定

1严禁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2严禁机关出现不稳定因素和安全事故。

3严禁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4严禁违反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