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里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统计表

彩88_彩88首页

龙里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统计表

发布时间:   字体:
序号被处罚主体案件名称违反法律罚款依据处罚金额(万元)是否足额缴纳作出决定时间
1张时银龙山镇水场社区牛打场组私自储存经营成品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已缴纳2019.5.15
2贵州云海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贵州云海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2已缴纳2019.7.2
3贵州朗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朗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龙里县湾滩河镇中龙加油站《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十项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1已缴纳2019.10.28
4龙里县万顺商贸有限公司龙里县万顺商贸有限公司水桥加油站未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2已缴纳2019.11.12
5龙里县下洞加油站龙里县下洞加油站未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新员工入职教育培训未经考核合格直接上岗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2已缴纳2019.11.12
6贵州久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瑞丰建材贵州久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瑞丰建材厂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已缴纳2019.11.12
7贵州得泽快递有限公司贵州得泽快递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已缴纳2019.12.16